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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学院
算法合同意思表示错误的法律救济
作者:王思敏(博士研究生)
所属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来源/时间:南大法学 2024年第4期(2024年7月15日发表)
01
关键词
算法合同;意思表示;纯粹工具;行动者;错误救济
02
摘要
算法合同意思表示错误的法律规制无法一概而论,应进行类型化的讨论。确定性算法发出的“意思表示”应被视为事前编码的用户意图的实现,算法只是纯粹的传输工具,在错误认定上采取一元论观点,算法本身导致的表示错误或第三方原因引起的动机错误均作为意思表示撤销的原因纳入重大误解范畴。非确定性算法发出的“意思表示”可能远超用户事前的意图框架,但由此认定其为具有意思能力的行动者的各种学说带来的相应体系后果对现行合同法规则冲击过大且并未解决责任承担问题。更为妥善的方案是通过对现有规则的扩张解释涵盖前述问题:用户在作出使用算法的决定时,应视为发出公开要约,同意受要约人以任何算法同意的条件订立对该用户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原则上用户承受算法行为带来的一切后果,不能主张错误救济,但如果由此产生的合同责任可能会在经济上摧毁算法用户,则例外性地允许其主张重大误解。
智能创作时代AIGC版权保护的国际比较及中国实践
作者:张惠彬,李俊豪(第二作者)(硕士研究生)
所属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来源/时间:国际经济法学刊 2024年第3期(2024年7月15日发表)
01
关键词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版权;可版权性;创作模式;计算机生成作品
02
摘要
我国“人工智能图像第一案”引发了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是否受到版权保护的新一轮争议,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能否视为由人类作者创作,其究竟在版权法内处于何种位置等争议层出不穷。以美国代表的地区已明确拒绝对其提供版权保护,而以英国为代表的地区或能以“计算机生成作品”提供有限版权保护。目前,我国在相关司法裁判中已表现出人工智能自动生成内容可被认定为作品的司法倾向。在智能创作时代下,创作模式转型已势不可当,“人工智能图像第一案”立足我国创新产业的实际,扭转了当前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可版权性方面的美国话语主导,在版权立法尚未更新的情况下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版权保护提供了司法的见解。同时,该案的判决也为未来以人工智能为主导的创意产业的发展定下了有益的基调。当然,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版权保护尚有更多的争议亟须回应,此案或可成为引玉之砖,为未来国内人工智能版权保护的研究提供有益启发。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的法律性质研究
作者:胡恒(博士研究生)
所属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来源/时间:中国宗教 2024年第6期(2024年7月5日发表)
01
关键词
宗教活动场所;性质研究
02
摘要
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25条规定,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成立管理组织,实行民主管理。管理组织是宗教活动场所实现民主管理、科学治理的枢纽。国家宗教事务局于2023年颁布《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为规范宗教活动场所治理的一块重要制度版图,《办法》对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制度做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这在宗教活动场所内部治理法治化进程中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生成式人工智能预训练中权利限制制度的选择与建构
作者:孙山,张雯雯(第二作者)(硕士研究生)
所属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来源/时间:科技与出版 2024年第7期(2024年7月21日发表)
01
关键词
生成式人工智能;预训练;权利限制;合理使用;法定许可;责任规则
02
摘要
生成式人工智能在预训练过程中对作品的海量使用,隐藏着巨大的侵权风险,需要通过权利限制制度加以化解。表面上看,预训练的合法性危机是人工智能运营主体进行预训练时体现公共利益,但现行规则未能涵盖、豁免其对作品的使用行为。究其实质,是人工智能运营主体大规模使用作品的过程中,由于许可使用的协商成本过高而引发的市场失灵。同为“卡—梅框架”下的责任规则,合理使用制度的法律价值取向是公平优先,而法定许可制度的法律价值取向是效率优先。公平优先的合理使用制度仅能涵盖极苛刻条件下的预训练,法定许可制度的效率优先取向决定了该制度可以用于应对市场失灵问题,预训练合法性危机的实质决定了预训练合法性问题的解决必须以法定许可使用制度的建构作为主要出路,辅之以特殊情形下的合理使用制度。
论新公司法下的公司内部授权机制
作者:汪青松,张顺凯(第二作者)(博士研究生)
所属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来源/时间: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网络首发时间:2024年7月30日)
01
关键词
新《公司法》;《民法典》;公司内部权力;股东会;公司内部授权
02
摘要
民法基础理论中的授权行为具有独立性和公开性的特点,是授权人在授权人至上理念指引下,经由利益衡量后作出的行为选择。公司内部权力授权行使是在组织机构分化背景下,从公司整体利益层面对授权行为基础逻辑形成的有限突破。作为公司内部权力授权行使的关键环节,剩余权力划分问题仅在上市公司治理规则中有所尝试,并未得到原公司法一般制度设计的重视。新公司法通过法定职权、章定职权与剩余权力行使三个层次进一步明确了公司组织机构协同运行机制,将公司剩余权力划归股东会行使。在解释论立场上,应当明确股东会作为剩余权力分配人的角色,从授权行为适当性、程序性及牵连性三个方面作出进一步解释和续造。
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担保制度研究
作者:侯国跃,胡恒(第二作者)(博士研究生)
所属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来源/时间:河北法学 2024年第9期(2024年7月19日发表)
01
关键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收益分配权;权利抵押;登记要件主义
02
摘要
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与公司股权有本质区别。从权利生成的历史和逻辑两个维度看,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应当定性为完成独立化改造的收益分配权,具有可让与性。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担保应以抵押的形式设立,采登记要件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担保登记机构可逐步统一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的价值评估应由特定机构完成,并采收益法,以集体经营状况和收益分配制度为参酌因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宜作为担保人,但对担保的设立享有同意权。以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为消费借贷提供担保的,担保物权人可不局限于金融机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担保的实现方式有必要将“折价”包含在内。收储作为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担保的补充实现形式,具有兜底性。收储机构在收购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后应当及时转让。
人工智能音乐翻唱的法律性质争议及风险应对
作者:曾梦,陈娜(第二作者)(博士研究生)
所属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来源/时间:学习论坛 2024年第4期(2024年7月15日发表)
01
关键词
人工智能;数字经济;数据权;知识产权;翻唱
02
摘要
AI翻唱作为人工智能革命的主要应用场景之一,在巨大的社会影响力下同时引发了来自数字经济市场及各类权利主体的多重纠纷,它的技术原理是影响法律评价的基础性因素。在法律性质争议方面,就其“主体”而言,AI翻唱歌手等虚拟数字人无法被现行法赋予物格或表演者地位;就其“行为”而言,AI翻唱尽管不能构成现场表演,但可构成机械表演;就其“生成内容”而言,司法实务逐步将对作者资格的认定与对作品资格的认定二分,并适用“客观主义标准”判断人工智能生成物的作品属性。在法律风险类别上,AI翻唱对数据权及数据市场秩序、人格权、著作权、表演者权及录音录像者权等皆会产生侵权风险,但被牵涉的公众收听侵权翻唱歌曲的行为及声音商标权则不在风险范围内。对于AI翻唱这一整体合法,却风险类别多、涉及主体多、适用法律多、性质争议多、社会覆盖面广的现象综合体,需要在宏观上制定数据确权的一般法,但对于细分后的各类数据行为,仍应适用特殊法。此外,还需要在证据端重建以“公益性原则”为核心的司法鉴定收费制度,以使当事人能实质接近司法公正。
算法渗透执法的算法问责制
作者:王雪璠(博士研究生)
所属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来源/时间:科技与法律(中英文) 2024年第4期(2024年7月19日发表)
01
关键词
算法问责制;算法透明;数据来源;知情原则;解释原则;平台责任
02
摘要
算法渗透执法将改变传统平台自主治理的游戏规则,有效地将执法和裁决权力集中到少数几个大型平台手中。基于平台私人化以及利益驱动的特性,导致算法自动化决策极有可能带有偏见。在算法渗透执法主要通过架构规制、数据集合实现公共治理功能的背景下,算法渗透执法恐导致执法过程中侵权认知不充分、社会公众接触信息不自由、执法程序不透明。意将算法问责制贯穿算法应用全过程,需结合算法应用前的数据来源处理原则及知情原则、算法应用中的可审计原则及检验和测试原则、算法应用后的解释原则及访问和救济原则共六大原则进行全方位考察,通过促进算法渗透执法的透明度与正当程序来实现算法问责制。
产业驱动下的契约设计:基于用户协议的人工智能生成物的权属分配
作者:张惠彬;柳森(第二作者)(硕士研究生)
所属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来源/时间:新闻界 2024年第7期(2024年7月31日发表)
01
关键词
AIGC;权属分配;平台自治;用户协议
02
摘要
ChatGPT的出现开启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新时代,引发了学界对人工智能生成物权属分配的激烈讨论。对此问题,传统的公权治理模式难以发挥预期效用,执着于等待立法确权角度进行规制恐延缓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为此,将原为“被治理者”的平台身份转化为“治理者”,从公权治理转向平台自治或为纾解之道。在中国与美国的产业实践中,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平台广泛通过《用户协议》对生成物权利归属进行约定,方案可以归纳为用户归属模式和平台归属模式。不同的自治方案蕴含不同的价值考量,但平台的趋利性以及优势地位极易导致平台与用户之间的利益失衡。因此,有必要对平台自治模式进行合规分析,确保其在法律轨道上运行,防止合同显失公平等现象出现,才能充分发挥平台自治模式的优势。
经济法学院
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下数据交易平台监管的双重要求及完善路径
作者:朱俊达(博士研究生)
所属单位: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来源/时间:价格理论与实践 2024年第5期(2024年7月17日发表)
01
关键词
数据交易平台;激励性监管;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监管沙盒
02
摘要
数据交易平台是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重要主体之一,探索数据交易平台监管的完善路径,能够引导与规范数据交易平台的发展,为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提供支撑。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背景下,本文探索了数据交易平台的重要现实意义,并进一步指出数据交易平台的监管应满足规范性与激励性的双重要求,揭示了当前监管面临的挑战。研究认为,既有监管模式在监管依据、监管主体、监管客体上有待完善,同时对监管的激励性面向关注不足。基于此,应补充数据交易平台监管的制度依据,完善数据交易平台准入监管制度和价格监管制度;厘定数据交易平台监管的构造要素,明确政府与数据交易平台二元的监管主体,并将所有平台纳入监管视野,构建全面性的监管格局;应创新数据交易平台监管的具体举措,采用容错性监管方式以及监管沙盒工具。
统计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制度的实践检视及规范进路
作者:吴忠奇(博士研究生)
所属单位: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来源/时间:统计与决策 2024年第13期(2024年7月15日发表)
01
关键词
统计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制度;统计现代化;统计法治
02
摘要
文章基于2018—2023年31个省级统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数据,应用文本分析法,从规范体系构建、总体分布样态、公开具体内容三个维度考察了统计行政处罚信息。结果显示,统计行政处罚存在公开总体情况不佳、公开内容规范不一、责任追究机制失灵等问题。为此,应当坚持利益平衡的价值理念;加快完善统计行政处罚的信息公开规范体系,注重数字统计思维和数字技能培养;强化统计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的协同监督机制,更大程度地引入社会监督,不断强化责任追究机制。
跨境金融国际法律:基本要素、对位分析及策略进路
作者:吴忠奇(第一作者)(博士研究生);胡国正
所属单位: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来源/时间:金融与经济 2024年第7期(2024年7月15日发表)
01
关键词
跨境金融;金融服务;法律规则;人民币国际化
02
摘要
厘清跨境金融概念是确立跨境金融国际法律对象、对接跨境金融国际法律规则的基础。跨境金融概念应广义化理解,将国际法律中狭义跨境金融服务、跨境交易相关的金融服务和投融资活动纳入概念框架中,统一国内法律与国际法律规范的概念内涵。跨境金融国际法律的基本要素中,其价值主张由国家利益观拓展至平等合作观,其核心规则特性日渐清晰,即真实合法跨境交易结算与资金转移自由办理,跨境金融有限的、逐步的自由化,宏观与微观审慎监管并重,跨境金融交易真实性必要审核,国际收支平衡的例外规则。中国现行法律法规与其对位分析的差异表明,需采取修订现行法规范及制定《跨境交易结算与外汇法》两步并重策略,从立法观念、基本原则、具体规则等方面全面逐步调适国内法规范,以实现跨境金融领域制度型开放发展,为人民币国际化、进一步扩大开放提供法律保障。
困境与隐忧:公共承运人理论能否适用于规制数字平台?
作者:冉隆宇(博士研究生)
所属单位: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来源/时间:天府新论 2024年第4期(2024年7月5日发表)
01
关键词
公共承运人理论;数字平台;简化规制;权力扩张
02
摘要
当前,规制数字平台的需求日增,公共承运人理论是规制数字平台的可选进路之一。在梳理公共承运人理论历史衍变的基础上,需对其适用的可行性加以系统性考察。一方面,就公共承运人理论体系来说,“自我定位”理论、公共利益理论、垄断理论的不完备性使之难以有效适用于规制数字平台;另一方面,就数字平台而言,其公共性的来源和表现使之缺乏公共承运人理论的适用基础,而数字技术加持下的数字平台亦不符合“中立承运”的适用条件。公共承运人理论在尊重公共承运人权利行使自由的基础上应对其权利滥用行为予以适当限制,而未经全面考察地将公共承运人理论适用于规制数字平台,亦存在简化规制过程、扩张规制权力的潜在隐忧。因此,应审慎研判公共承运人理论,并从缓将其适用于规制数字平台。
法学院
证人出庭“三要件”的法教义学解读
作者:李昌盛;林慧翔(第二作者)(博士研究生)
所属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来源/时间:安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4期(2024年7月18日发表)
01
关键词
三要件;三步检验法;拒绝证人出庭;证据预断禁止
02
摘要
通说认为,证人出庭“三要件”中“法院认为有必要出庭作证”为决定性要件。该观点符合当前绝大多数案件法院均以“无必要”为由限制证人出庭的司法现状。然而根据立法原意,证人出庭“三要件”处于平行、独立地位,不得以“有必要”为决定要件而忽略了对前两个要件的判断。在坚守“证人出庭为原则”基本立场基础上,以“三步检验法”重新构建证人出庭审查内容:第一,“控辩双方有异议”注意提出异议时间、异议方式以及异议主体;第二,“证人证言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应当从证人证言所蕴含的“待证事实”内容出发,由申请方承担初步证明,法院履行“无重大影响”说理义务;第三,法院认为“无必要”出庭仅限于明显重复、合理预断以及证人基于特殊原因无法出庭三种情形。
偶然扣押所获另案证据程序规制研究
作者:艾明;庄嘉伟(第二作者)(博士研究生)
所属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来源/时间: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网络首发时间:2024年7月19日)
01
关键词
刑事扣押;偶然扣押;另案证据;程序规制;制度完善
02
摘要
偶然扣押所得的另案证据具有获取被动性和偶然性、合法性证明滞后性以及证明对象“随机性”等特点,会在刑事程序、刑事证据以及诉讼主体权利(力)等方面对传统扣押程序产生影响。对于另案证据的适用,司法实践中存在重打击犯罪、轻公民个人保障,不规范获取另案证据,证据质证权得不到保障等问题。究其根本,在于现行制度对另案扣押合法性、偶然扣押的程序要求以及证据质证权保障等规范不足。由此,在参酌域外制度基础上,应在证据获取渠道、证据合法性证明等方面明晰另案证据合法性,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视角强化对偶然扣押的监督制约力度,并以完善另案证据在另案中的适用机制、明确侦查人员的法庭身份、细化法官审查标准等方式强化另案证据质证的保障机制。
民事二审撤回起诉禁止再诉规则研究
作者:唐力;易夕寒(第二作者)(博士研究生)
所属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来源/时间:学海 2024年第4期(2024年7月20日发表)
01
关键词
二审撤回起诉;禁止再诉;诉讼费用偿付;比例原则
02
摘要
针对二审中原告撤回起诉又再行诉讼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设立了再诉禁止规则,但该规则存在不当限制原告诉权、不当比附重复起诉、不当设定处置后果等三重缺陷。基于比例原则,我国不宜续采再行诉讼禁止模式。为实现二审原告撤回起诉再行诉讼的规制转型,我国应从再诉失权转向费用偿付,并在诉讼费用偿付模式的本土展开过程中,从偿付范围和偿付路径等方面完成标准建构。
行政法学院
革命根据地非监禁刑制度的实践与经验
作者:许智清(第一作者)(博士研究生);吕志兴
所属单位: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
来源/时间:学海 2024年第4期(2024年7月20日发表)
01
关键词
革命根据地;非监禁刑制度;社区矫正
02
摘要
在建立革命根据地后,中国共产党为因应战时非常状态,创设出一种管教犯人的非监禁刑制度。回溯历史,革命根据地非监禁刑制度实践具有制度储备充足、实施规模巨大、社会效果多元的特征,这一制度在当时能够取得成功的关键在于动员群众广泛参与、管制和教育并重、实行严格的筛选与审批程序,这些实践经验可以为当前社区矫正制度的完善创新提供历史镜鉴。
国际法学院
数据治理视域下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反思及重构
作者:张春良;毛杰(第二作者)(博士研究生)
所属单位: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来源/时间:江汉论坛 2024年第7期(2024年7月15日发表)
01
关键词
个人信息;可识别性;私法保护;公私并重;数据治理
02
摘要
《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的基本建立,但个人信息保护仍存信息范围厘定不清与私法保护路径局限的两大困境。可识别性是厘定个人信息保护范围的核心标准,因其存在立法边缘化和适用模糊化的问题,会直接促致保护范围被过度扩张,压迫数据处理的合理空间,对数字经济发展形成桎梏。路径方面,独以私法路径保护个人信息,既脱离了数据治理和产业发展的综合需要,也引致个人信息保护在功能上的残缺和效果上的局限。脱困之策乃是倡导一种个人信息保护的自体治理进路,聚焦关键环节优化规范供给,将可识别性确立为识别个人信息保护范围的核心要件,平衡配置个人信息保护中的公私法路径。据此可实现对个人信息的精确判定和精当保护,同时也兼善对个人信息的公共利用。
英美法中安全港责任规则在流行病背景下的适用——兼论对中国法的启示
作者:董冰莹;刘墨馨(第二作者)(博士研究生)
所属单位: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来源/时间:国际经济法学刊 2024年第3期(2024年7月15日发表)
01
关键词
安全港;流行病;责任认定;权利救济;抗辩事由
02
摘要
本文通过对流行病的相关特点及其对安全港条款履行的影响进行梳理,厘清了流行病对传统安全港责任规则适用提出的挑战。继而以英美法的理论和实践为基础,结合流行病的特点,针对流行病背景下安全港责任认定的困境,对流行病背景下认定承租人违反安全港义务提出方案;并且,就流行病背景下承租人违反安全港义务时出租人寻求救济面临的挑战以及承租人主张抗辩面临的挑战进行针对性的分析和解决,以引导出租人和承租人减少纠纷,同时为实践中解决流行病背景下发生的相关纠纷提供方案。在此基础上对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提出建议,包括借鉴英美法强化释法说理,完善对安全港责任认定和法律后果的规定。
总体国家安全观视域下我国数据安全的主体权责研究
作者:梅傲;谢冰姿(第二作者)(硕士研究生)
所属单位: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来源/时间:科技与法律(中英文) 2024年第4期(2024年7月19日发表)
01
关键词
总体国家安全观;数据安全;数据治理;主体权责;数字守门人
02
摘要
总体国家安全观是维护和塑造中国特色国家安全的最新行动指南,推动建设国家安全制度体系,又为数据安全治理指引了新方向。数据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又是数据治理的基本价值遵循。近年来,各种数据法律接连颁布,为我国数据安全治理工作夯实了法律基础,同时也在立法层面确定了有公有私、由内而外、权责统一的数据安全治理主体体系。目前我国正处于数据安全治理迭代更新的关键时期,面临数据治理主体不清、相关权责模糊等挑战。我国应当把握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核心思想,主体层面强化数据安全治理的顶层设计,合理谋划数据治理战略布局,调整并细化数据安全的主体框架及其权责分配,建立因应时代要求的“政府—企业”双边协同的数据安全治理模式。内容层面,一方面应补白、补全、补强我国个人数据权利规则体系,提升公众个人数据安全意识和保护水平;另一方面应建立标准化、严格化、类型化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制度,优化数据行业安全保障能力,为数据安全治理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中国适用CPTPP知识产权条款的法律问题省思
作者:李明(第一作者)(博士研究生);陈咏梅
所属单位: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来源/时间:国际贸易 2024年第7期(2024年7月28日发表)
01
关键词
CPTPP;知识产权条款;条约国内适用;直接适用;间接适用
02
摘要
通过对CPTPP知识产权条款与中国知识产权立法对应条款存在的差异进行分析可以发现,若CPTPP将来对中国生效,中国需要适用与国内法规定有所不同、国内法没有对应规定、对应低位阶国内法的CPTPP知识产权条款。这些条款在中国适用将面临生效方式、适用决策、适用路径等三个方面的问题。在生效方式上,CPTPP知识产权条款若通过“转化”方式在国内生效,将难以满足中国迫切加入CPTPP的需求;在适用决策上,中国现有关于条约国内适用的规定效力层级低、不成体系等问题可能影响中国全面履行CPTPP知识产权义务;在适用路径上,国内法提供更为广泛的知识产权保护时,中国优先适用条约的实践不符合CPTPP知识产权领域的国民待遇原则。为推进CPTPP加入进程,中国应考虑将CPTPP知识产权条款以“纳入”方式在国内生效,并应以优先适用CPTPP知识产权条款为原则,以国内法提供更广泛知识产权保护为例外。
刑事侦查学院
血指印检测技术研究进展
作者:彭迪;张子敏(第二作者)(硕士研究生);张永红
所属单位: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学院
来源/时间:中国科学:化学(网络首发时间:2024年7月3日)
01
关键词
血红素催化试剂;蛋白质染色试剂;纳米材料;高光谱成像技术;血指印;法庭科学
02
摘要
血指印作为犯罪现场的常见证据之一,在人身认定、现场重建和案件侦破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血指印检测与新型试剂、先进材料及现代分析、免疫技术等的深度结合,血指印检测技术的灵敏度、特异性、对比度与适用性不断提高,并在内源性和外源性指印成分分析、DNA兼容性研究以及指印遗留时间推断等方面取得了较大突破.本文主要总结了近年来国内外血指印检测技术的相关研究进展,包括基于血红素催化、蛋白质染色和氨基酸反应的常规化学检测试剂和基于新材料、新设备的新兴检测技术方法,并简要评析了各方法的优劣之处,最后对现有技术所面临的挑战及发展前景进行了展望,以期为该领域的研究人员和实践者提供参考借鉴。
国家安全学院
中国电影海外传播现状、问题及应对
作者:肖军;陈析宇(第二作者)(硕士研究生)
所属单位:西南政法大学国家安全学院
来源/时间:电影文学 2024年第13期(2024年7月1日发表)
01
关键词
电影产品;中华文化;海外传播;国际市场;国际影响力
02
摘要
中国电影在国内取得了巨大成功,但其在国际上的文化影响力以及话语权较弱,国产电影的海外传播仍面临一系列问题。中国电影的国际市场有待开发,主要包括海外市场重视程度不足、海外本土化程度不足、质量参差不齐、国际吸引力小等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中国电影可以采取多种策略,如疏通传播渠道、拓宽传播视野,降低传播隔阂、深耕作品质量、活用文化积淀,创造品牌效应等方式。中国电影有望更好地走向国际市场,促进中国电影在世界范围内的广泛传播。
遮蔽与解蔽:论算法对个人信息安全的影响及其应对——基于媒介可见性视角的展开
作者:杨飞(博士研究生)
所属单位:西南政法大学国家安全学院
来源/时间:情报杂志(网络首发时间:2024年7月6日)
01
关键词
算法技术;个人信息安全;媒介可见性;算法平台;算法监管
02
摘要
[研究目的]全面揭示算法技术应用与普及对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负面影响及其内在原因,继而深刻挖掘应对这些负面影响的有效举措,以实现个人信息在算法遮蔽下的安全突围。[研究方法]充分运用多学科交叉的研究方法,从媒介可见性的视角出发,对算法技术应用和个人信息安全的冲突和矛盾展开探讨,并在此基础上着力探寻该冲突的具体化解路径。[研究结论]算法技术的应用与普及,使得个人追求隐匿性的初衷与平台以商业利益为导向的透明度追求发生了逻辑倒置,并对公民个体隐私权、个体自主权和个体拒绝权构成威胁。为解除算法对个体信息安全的不当遮蔽,应当遵循人本主义的理念,从技术端、监管端和用户端着手,通过算法设计与运行、算法监管与问责、算法公众参与保障等方面的机制优化对其予以多维度化解。
数字化进程中美国情报工作演进趋势研究
作者:胡尔贵;帅珊(第二作者)(博士研究生)
所属单位:西南政法大学国家安全学院
来源/时间:情报杂志(网络首发时间:2024年7月23日)
01
关键词
美国;数字化;情报体系;情报工作演变;国家战略;国家安全
02
摘要
[研究目的]数字技术的迭代升级能促进情报工作的优化发展。美国作为全球情报体系最健全、情报模式最先进的国家,研究其数字化进程中情报工作演进趋势,不仅能正确认识情报工作与数字技术发展的关系,也有助于更好地应对新形势下美国对华情报渗透。[研究方法]针对美国情报工作的主要目标、关注对象、重点任务、体系建设四个关键变量,运用文献研究、历史研究、归纳分析等方法,以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三个数字技术发展阶段为主线,对美国情报工作演进趋势展开进程分析。[研究结论]美国情报工作在数字技术迭代升级进程中呈现出以下演进趋势:主要目标从助力美苏竞争调整为战后国际秩序重塑、地缘政治紧张对抗;关注领域从传统安全领域扩展到非传统安全领域、重要领域的全球领先地位;重点任务从聚焦美苏全面竞争变化为应对新安全威胁、数字技术赋能优化;体系建设呈现出现代化、一体化和数字化的演进趋势。
算法推荐技术应用中的意识形态安全风险与防范策略
作者:王强强(博士研究生)
所属单位:西南政法大学国家安全学院
来源/时间:重庆社会科学 2024年第7期(2024年7月31日发表)
01
关键词
算法推荐;意识形态安全;价值引领;思想政治教育
02
摘要
作为数字时代主导信息传播的新技术——算法推荐技术正在重新建构社会的思想、行为和价值。算法推荐技术主导下的信息传播影响主流意识形态安全,其“去中心化”“信息茧房”“泛娱乐化”导致主流意识形态主导地位降低、内容供给不足、价值引领被消解、主流话语权被稀释。算法推荐技术应用的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失衡、网络平台及用户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理念缺位、意识形态安全风险防范的监督和责任落实不足等多重因素导致了算法推荐技术应用中的意识形态安全风险。当前算法推荐技术应用中的意识形态安全风险防范应从以下四个方面予以改进:优化算法推荐下意识形态安全的技术支撑;增进社会公众对算法推荐技术的广泛了解和意识形态安全素养,特别是提升社会公众的总体国家安全观意识;健全算法推荐运行的意识形态安全监督制度;明确算法推荐技术运行中各主体的意识形态安全责任。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多跨协同执法何以可能——基于认知—行动—结果的解释框架
作者:周振超;雷霞(第二作者)(博士研究生)
所属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来源/时间:理论与改革 2024年第4期(2024年7月15日发表)
01
关键词
基层综合执法;多跨协同;政治势能;基层治理;条块关系
02
摘要
如何让基层综合执法真正有效运转起来,是国家治理法治化和现代化亟待解决的问题。近年来,中央政府将基层综合执法纳入国家治理现代化战略部署中,基层综合执法改革的政治信号不断凸显。多跨协同执法是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改革的创新之举,实践表征为跨组织、跨时域、跨场景的协同执法。多跨协同执法是一个从内在认知到外在行动的过程,政治势能是影响基层综合执法多跨协同形成和发展的关键政治要素。在基层治理场域中,党委、政府通过凝聚共识、调适结构、重塑结果等环节释放政治信号和政治能量,借助价值性政治势能和结构性政治势能优势促进多跨协同执法的实现,并在一元化政治势能基础上构建立体交互协同网络,从而提升整体治理效能。
新闻传播学院
身体视角下的有声阅读 :历史演变、功能进化与实践想象
作者:李林容;邱鑫(第二作者)(博士研究生)
所属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
来源/时间:出版科学 2024年第4期(2024年7月15日发表)
01
关键词
有声阅读;身体视角;阅读史;有声书
02
摘要
我国有声阅读活动可追溯到上古时期。从身体与阅读的关系视角来看,有声阅读呈现出仪式化阅读、流动式阅读、独立式阅读和交互式阅读四个演进阶段,身体呈现出文本、接入、陪伴和感知的功能,随之推动身体与阅读的关系从陌生走向交互。基于当下有声阅读实践,文章提出,有声阅读应回归身体、打造沉浸式阅读空间、全面覆盖身体的接入场景,塑造陪伴弱势群体的虚拟化身,进一步推动身体与有声阅读交互升维。
(注:本专栏由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会学术部整理,未经许可,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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