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4年11月4日前,符合诸暨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且处于保障状态的家庭(以下简称公租房保障家庭)。
申请期限:2024年11月4日-2024年11月15日。
公租房保障家庭的主申请人本人(以下简称主申请人)到诸暨市暨阳街道永昌路8号一楼保障房管理中心进行线下报名并提供申请表、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等资料。
审核确认后,主申请人在报名现场当即领取“安居券”,先到先得,领完即止。每户申请家庭获得“安居券”次数仅限1次。
每张“安居券”价值房屋总价的25%(房屋总价不包含车位、储藏室等附房价值),最高不超过35万元。
其中:
房源建筑面积超过90㎡部分不予补贴。
★ “安居券”使用范围为诸暨市内已取得商品房预(现)售许可证的在售新建商品住房,参与楼盘详见附件,每套住房仅可使用一张“安居券”。
★ “安居券”不可用于抵扣购房首付款,仅可用于抵扣剩余购房款。
★ 主申请人在取得“安居券”后,应在使用有效期内(2024年12月20日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网签备案。
★ 使用“安居券”的房源可享受诸暨市购房团购优惠政策。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购房后,按《诸暨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诸暨市人民政府令第60号)相关规定予以管理。
注意事项:
★ 在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时,须备注“住房困难家庭住有所居”房屋属性,作为转让时进行限制的判断依据。
★ 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不得擅自进行赠与、买卖、设定房屋抵押权(除购房贷款抵押外)以及上市交易等操作。
扫码下载:住房困难家庭“住有所居”报名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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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诸暨西施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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