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河市公安局关于
电信诈骗案件冻结资金返还的公告
2021年8月12日至2024年1月29日三河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多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案件受害人被骗资金转入多个银行账户,经侦查并审核甄别,已对归属被害人的资金依法冻结。
为保障受害人合法权益,及时返还被害人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四条、《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三河市公安局依法对下列被冻结账户涉案资金向被害人返还并予以公告。
公告如下:
1、被冻结账户6214********6602(户名:李松武,归属行: 广发银行)包含被害人付某被骗资金,应按比例返还被害人付某资金8888元。
2、被冻结账户6229********6011(户名:徐嘉珩,归属行:兴业银行)包含被害人肖某被骗资金,应按比例返还被害人肖某资金10102元。
3、被冻结账户6228********1577(户名:黄柏洲,归属行:中国农业银行)包含三河****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被骗资金,应按比例返还三河****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资金59693元。
4、被冻结账户6228********9175(户名:方元尧,归属行:中国农业银行)包含三河****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被骗资金,应按比例返还三河****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资金50000元。
5、被冻结账户6236********8615(户名:罗红妮,归属行:中国建设银行)包含三河****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被骗资金,应按比例返还三河****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资金59950元。
6、被冻结账户6236********7941(户名:马卫东,归属行:中国建设银行)包含三河****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被骗资金,应按比例返还三河****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资金65000元。
7、被冻结账户6228********9815(户名:邱金湖,归属行:中国农业银行)包含三河****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被骗资金,应按比例返还三河****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资金198496元。
8、被冻结账户6217********7090(户名:周桂涛,归属行:中国建设银行)包含三河****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被骗资金,应按比例返还三河****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资金153550元。
9、被冻结账户6230********5894(户名:沈阳,归属行:盛京银行)包含被害人王某被骗资金,应按比例返还被害人王某资金43200元。
10、被冻结账户6217********7259(户名:杨波娜,归属行:中国建设银行)包含被害人戴某被骗资金,应按比例返还被害人戴某资金2992元。
11、被冻结账户6231********2469(户名:杨槐,归属行: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包含被害人班某被骗资金,应按比例返还被害人班某资金46200元。
12、被冻结账户6225********9370(户名:宋欣升,归属行:广发银行)包含被害人欧某被骗资金,应按比例返还被害人欧某资金13485元。
13、被冻结账户6217********3618(户名:韦志有,归属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包含被害人张某被骗资金,应按比例返还被害人张某资金271641元。
公告期为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28日,公告期间,被害人(已通知)、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向三河市公安局提出,未在本公告期间内主张权利的,公告期满后三河市公安局将依法进行资金返还。
联系人:邢警官、张警官
联系电话:19203169110
特此公告!
编辑:张海超
校对:张晓娜
审核:赵 宇
监制:王兆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