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应聘人员应于2024年11月8日18:00前将《蓬安县2024年公开引进优秀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4)、引才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本人近期1寸正面蓝底彩色免冠证件照片电子档和本公告要求的其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扫描件、现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材料、引才岗位要求的相应职称证书和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引才岗位要求的相应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引才岗位要求的具体专业相应研究方向证明材料等)各1份以邮件附件形式发送至邮箱paxwrcb123@163.com(注意事项:①发送报名资料时,请考生仔细阅读公告,务必将公告要求的个人所有报名资料全部放在一个压缩包内,一次性发送至指定邮箱,因考生多时段零散发送报名资料致使工作人员分类整理考生资料不齐而失去报考资格的,责任由考生自负;②为便于分类整理考生报名资料,报名资料压缩包请考生务必以“考生姓名+所报单位+岗位代码”格式命名;③每个考生限报一个岗位,多报直接认定均为无效报名,不通知考生在其已报岗位中选定,后果由考生自负)。国外、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还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PDF扫描件。
请前期已根据《四川省南充市2024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链接:http://www.ncpta.cn/newsDetail/9323.html)相关要求报名和提交报名资料的考生,按本公告报名要求将岗位所需各类报名资料发送至指定邮箱paxwrcb123@163.com。
由于本次招聘采取线上报名、线上资格审核方式进行,未按本公告要求一次性、完整、真实、准确提供相关报名资料至指定邮箱的,不通知补报,报名截止后一律按资格初审不通过、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处理,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由用人单位对报考者的基本情况、有关证件等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中共蓬安县委组织部(县委人才办)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进入下一考核招聘环节。资格审查贯穿公开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聘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现场考核
事业单位引才岗位考核招聘开考比例为3:1(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其他单位引才岗位考核招聘不设开考比例。事业单位引才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按程序降低开考比例至2:1、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相关信息通过“蓬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另行公告或电话通知。若因岗位取消,按照自愿的原则,已经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可以调剂到本次招聘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达到开考比例的各岗位报名考生,由中共蓬安县委组织部(县委人才办)牵头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现场考核,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专业技术水平以及综合能力素养。现场考核时间、地点、方式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届时请考生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蓬安县2024年公开引进优秀人才报名登记表》等资料,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考核。考生具有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入场签到、携带材料不齐不能核验身份和报名资格、提供身份证件不在有效期内等相关情形的,一律按缺考处理。考生按规定入场签到,身份资格核验通过后、面试结果确认前放弃的,一律按弃考处理。考生面试分数低于80分的,不予聘用。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各岗位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中共蓬安县委组织部(县委人才办)牵头组织,统一到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教师引进人才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其他岗位引进人才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等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核招聘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首次体检费用由考生先行垫付,正式入职后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报销,未入职考生的一切体检费用自行承担。首次体检不合格的以及用人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经本人申请,可在原体检医院之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考生复检申请原件PDF扫描件应在规定时间内,以邮件附件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paxwrcb123@163.com),复检只安排一次,复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提交复检申请、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复检)者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体检等原因出现的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人员面试分数应不低于80分。
(五)考察
各岗位体检合格的考生,由中共蓬安县委组织部(县委人才办)牵头组织实地考察(政治审查),实地考察(政治审查)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专业素养等情况。实地考察(政治审查)时间、程序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因实地考察(政治审查)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实地考察(政治审查)等原因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实地考察(政治审查)结束后,对体检和政审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如在此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期满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视为放弃,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