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库车市实施购房补贴政策的公告
为着力提振市场信心,不断激发市场活力,有效促进住房消费,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关于促进自治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新建房〔2024〕36号)文件精神,经市委、政府同意,库车市实施购房税补贴政策,现将有关政策实施情况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凡购买库车市辖区范围内首套商品房的,按税法规定缴纳契税并取得税务部门开具契税完税凭证的纳税人,实施契税金额的50%财政资金购房补贴政策,本政策实施之前已网签备案的合同取消后、改签再次销售的,不在补贴范围。
二、购房者需提供资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查验原件并提供关键页复印件2份
预售合同:复印封面、第一章全页、第二章一至三条、第三章六至七条、第十章二十九条
现售合同:复印封面、第一章全页、第二章一至三条、第三章七至八条、第八章二十七条
2.购房契税发票复印件2份(收原件)
3.购房者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份(共同所有或按份所有的需提供双方身份证)
4.工商银行卡复印件2份
三、资料收集时间
2024年12月5日至2025年12月31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收集资料时间,最长不超过2个月,即2026年2月28日截止)
正常工作日上午10:00-13:30 下午16:00-19:00
四、收集资料地点
库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库车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公馆B座501办公室)
联系电话:0997-713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