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小车司机姜某某的亲属孙先生向记者提供了一份拘留通知书和一份逮捕通知书。
据这两份文书显示,8月11日,姜某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刑拘;8月25日,经容城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容城县公安局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姜某某执行逮捕。“事发当日,姜某某从工地加班后回家,没想到路上就发生了意外。”孙先生告诉记者,姜某某是其姐夫,因姐姐身患白血病,家中全靠其姐夫挣钱支撑,“事发前一天下雨,工地干不了活。因为我姐生病,我姐夫就想能多加班就多加班。”孙先生说,事发路段虽然没有交付使用,但事发前就已经长期有车辆通行。记者搜索发现,此前确有多名网友曾发布涉事路段的视频,显示早在2024年4月时就已经有车辆在该路段内行驶。孙先生告诉记者,这段时间当地官方曾组织调解,他们一家也想尽办法凑到了20万元,希望给死者家属做出补偿,但最终钱被退回,“一直没能见到死者家属,我们希望能够当面道歉,尽全力弥补。”
据媒体此前报道,8月11日,河北容城,一个小男孩在随队骑行时摔倒,随后被对向车辆碾轧不幸身亡。
行车记录仪画面显示,8月11日上午6点12分,几名自行车骑行者从汽车左侧的车道上迎面而来。突然,骑行队伍中1人摔倒,跌到车道上并疑似被汽车碾轧。另一段视频中,一个身穿骑行服的男孩趴在地上一动不动,一名男子趴在他的身上呼喊:“你坚持住……”涉事司机姜某某的亲友曾向媒体表示,司机当天行驶时,左右两边都有人骑行,对面骑行小孩摔倒时,小车根本来不及闪躲。对于事发路段不能通行,亲友称那是司机上班会经过的路,该路段并未有相关标识,平常上路的小车很多,骑行的人也非常多。司机亲友称,由于事发路段是未交工验收路段,没有通车,后来此起事故转由刑警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如果未成年人年龄小于12周岁,则不可以骑自行车上路。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分析称,如果孩子年龄未满12周岁,骑行团或车队的组织者并不知情,则组织者属于未尽到合理审查的义务,应当承担部分责任。如果骑行团明知孩子未满12周岁,还允许参与骑行而导致事故发生,骑行团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包括赔偿受害人的损失等。付建还认为,该案中如果小汽车未超速且已采取必要避让措施,但仍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事故,其责任可能会相对减轻,但具体责任划分需由相关部门综合判断。无论是否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或主要责任,小汽车车主在民事上都有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车主需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则表示,撞人司机的责任主要取决于其行为是否符合交通法规。该事件中涉事司机、小孩及监护人、工程业主方和施工方可能都需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