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最先成功?广东多所专科官宣升本,你支持哪所?

文摘   2024-09-02 19:55   广东  



随着国家发展本科职业教育等政策的实施,越来越多的专科院校向着升本目标迈进,广东作为专科院校大省,近2年在专科升本科方面“捷报频传”,升格本科的高职院校一所接一所!

目前,省内两所龙头高职以及唯一医专都正式升格本科并改名,深圳职业技术大学、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大学、肇庆医学院近两年先后参加了首次本科招生👇

广东3所“专升本”高校投档情况对比

2024-07-27


此外,省内还有多所专科院校正乘着职业教育本科的“东风”,谋求升格本科、改名大学👇

这些学校,谁能最先升本成功呢?



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创办于2002年4月,是深圳市属公办高职、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简称“双高计划”)第一轮建设单位(B档),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


学校升本消息


2021年6月

深圳市发布《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文件指出:支持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双高”建设,发展本科及以上层次职业教育,率先建成中国特色世界一流职业院校。

2022年1月

《深圳市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其中提出:高水平建设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深汕校区,加快推动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办成职业本科学校

2023年9月

深信院召开新学期工作会议,校党委书记苗宁礼强调要全力推进四项重大工作任务,即高标准筹备“双高”建设验收、全面完成升本指标准备、全面完成“创一流”各项任务、积极协调推进新校区建设。


2024年1月

《深圳市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发布,其中提到:推动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获批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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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职业技术学院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于1999年,为省市共建、顺德区政府投资兴建的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B档建设单位。


学校升本消息


2021年5月

佛山市印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文件指出:推进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建设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院校和创办职业技术大学

2023年9月

《佛山市贯彻落实职业教育法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2023—2025年)》印发,其中提到:加大对顺职院“双高计划”和本科层次职业技术大学建设,佛职院省域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


2024年1月

顺德区委副书记、代理区长吕园园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提出:2024年顺德将支持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升级为职业技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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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


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是全国首批、广州市属第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入选“双高计划建设单位”30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即双高计划)B类。

学校升本消息


2021年11月

《广州市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明确提到“广州番职院将积极推进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

2022年9月

广州番职院党委书记林洽生在学校“我们这十年”主题展览中也介绍:十四五期间,学校要适度扩大办学规模;要升格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要新建科创大楼和东区学生宿舍楼等,持续改善办学条件。

2023年9月

广州番职院党委书记林洽生在建校三十周年庆祝大会提出展望:以创建职教本科为契机,明确目标定位、提升办学能级,推动高质量发展迈上新的高度。以“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为原则,争取尽快设置为广州职业技术大学,着力构建多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2024年4月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更新2023年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其中提到:2024年1月18日,市政府批复同意暂时无偿划转广州市城市建设职业学校元岗校区给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申本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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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1985年设立,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即双高计划)B类 ,被科技部称为“地方继续教育的一颗明珠”。

学校升本消息


2021年9月、11月

学校在当时召开的中层干部会议、“双高校”建设冲刺动员大会上,都有升格本科的消息。“学校要集中力量做好推进职业本科院校或职业本科专业建设工作;要争担职业本科的先行者,以‘双高建设促进职业本科、以职业本科提升‘双高内涵。”

2022年12月

学校发出的《新年贺词》中表示,推进国家“双高”计划建设


2023年12月

学校于日发出的《新年贺词》中表示,新的一年是学校落实“十四五”规划、申报推进新一轮“双高计划”建设、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迈入新阶段的攻坚之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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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于1974年,是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国家示范(骨干)高等职业院校,也是广东省唯一轨道交通类高职院校。

学校升本消息


2022年1月

广州铁职院已向省教育厅递交了申请,希望将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大学(暂定名)纳入广东省高等学校设置“十四五”规划

2022年7月

广铁职发布《“十四五”发展规划》,提出将以“建设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大学”作为重要发展目标,并围绕建设“双高”、升格本科两大战略任务。


2023年2月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指出:要推动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举办本科层次职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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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职业技术学院


阳江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于2001年5月,是经教育部备案、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阳江市人民政府举办的综合性普通高等学校,也是当地唯一一所高职院校。

学校升本消息


2021年4月

《阳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就指出要“推动阳江职业技术学院升级为本科院校”

2023年9月

据“广东阳江发布”消息,阳江将推动阳江职院升格为本科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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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直属中国民用航空局,是民航内最早一所独立设置实施高等职业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成立于1980年。目前为国家优质高职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


学校升本消息


2021年11月

《中国民航报》头版刊登《建高水平职业大学 树民航职教旗帜——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高质量发展之路》,其中提到:


严格对照《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设置标准(试行)》条件,集中优势资源,重点向航空机电设备维修技术、智慧机场运行与管理、民航运输服务与管理等6个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倾斜,开展本科层次的职业教育


同时建立专业随产业发展动态调整机制,争取到2030年建成16个职教本科专业或专业方向,逐步形成以工为主、特色突出、结构合理、互为支撑的专业体系,成为本科层次职业院校。


2022年1月

2022年1月,学校在新年致辞中再次表示:稳抓机遇,积极推进职教本科工作…向建设高水平职业大学的目标勇毅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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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为不完全汇总,另外,还有这些高校在早前也曾提出升本消息,但近年没有最新进展。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是东莞市唯一一所公办高职院校,是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

2021年6月,《东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发布,其中提到:支持东莞职业技术学院通过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争取建设本科层次职业技术大学,打造国家级和省级高水平优质职业院校和专业(群)。

◆ 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是广东省第一所幼教师范高等院校。

2022年8月,《茂名市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其中提到:支持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申请升格创建省内第一所幼儿师范本科院校,托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实行与省内本科院校联合专本同读培养教师模式,建设一批省级特色师范专业和教师教育学科品牌。

◆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是广东省示范性高职院校。

2023年7月,《江门市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公布,其中提到支持江门职业技术学院举办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和设置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的内容

◆ 汕头职业技术学院,是广东省省域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培育单位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学校。

2021年12月2日,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发布《汕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其中提到:探索引进社会资本举办应用型本科院校,积极推动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建设为综合型本科院校,提升汕头职业教育集团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能力。

◆ 汕尾职业技术学院,是汕尾市唯一一所高职院校。

2021年6月,汕尾市教育局发布《汕尾市教育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其中表示:启动汕尾职业技术学院扩建工程,推动汕尾职业技术学院升级为应用型本科院校,在校生规模达到14000人以上。

你看好谁?可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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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印发的《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本科的设置标准高于专科,大学的标准也会高于学院。

高职院校升本要同时满足在校生人数、土地、建筑面积、仪器设备、图书、实训和实习场所、专任教师等一系列要求,具体如下: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通知
教发〔2006〕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

按照《教育部关于“十一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教发〔2006〕17号)精神,我部制定了《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

二○○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

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

为做好高等学校设置工作,保证普通本科学校设置的质量,现就普通本科学校(独立设置的学院和大学)的设置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设置标准

(一)办学规模

普通本科学校主要实施本科及本科以上教育。

称为学院的,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应在5000人以上。

称为大学的,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应在8000人以上,在校研究生数不低于全日制在校生总数的5%。

艺术、体育及其他特殊科类或有特殊需要的学院,经教育部批准,办学规模可以不受此限。

(二)学科与专业

1.在人文学科(哲学、文学、历史学)、社会学科(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中,称为学院的应拥有1个以上学科门类作为主要学科,称为大学的应拥有3个以上学科门类作为主要学科。

2.称为学院的其主要学科门类中应能覆盖该学科门类3个以上的专业;称为大学的其每个主要学科门类中的普通本科专业应能覆盖该学科门类3个以上的一级学科,每个主要学科门类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生均不低于学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生总数的15%,且至少有2个硕士学位授予点,学校的普通本科专业总数至少在20个以上。

(三)师资队伍

1.普通本科学校应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力量,专任教师总数一般应使生师比不高于18∶1;兼任教师人数应当不超过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1/4。

2.称为学院的在建校初期专任教师总数不少于280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数占专任教师总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0%,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人数一般应不低于专任教师总数的30%,其中具有正教授职务的专任教师应不少于10人。各门公共必修课程和专业基础必修课程,至少应当分别配备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2人;各门专业必修课程,至少应当分别配备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1人;每个专业至少配备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1人。

3.称为大学的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位的人员比例一般应达到50%以上,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比例一般应达到20%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数一般应不低于400人,其中具有正教授职务的专任教师一般应不低于100人。

(四)教学与科研水平

1.普通本科学校应具有较强的教学力量和较高的教学水平,在教育部组织的教学水平评估中,评估结论应达到“良好”以上(对申办学院的学校是指高职高专学校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对学院更名为大学的学校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称为大学的学校应在近两届教学成果评选中至少有2个以上项目获得过国家级一、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

2.普通本科学校应具有较高的科学研究水平。称为大学的学校还应达到以下标准:

(1)近5年年均科研经费,以人文、社会学科为主的学校至少应达到500万元,其他类高校至少应达到3000万元;

(2)近5年来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奖励20项,其中至少应有2个国家级奖励;

(3)至少设有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重点实验室2个和重点学科2个;

(4)一般至少应具有10个硕士点,并且有5届以上硕士毕业生。

(五)基础设施

1.土地。普通本科学校生均占地面积应达到60平方米以上。学院建校初期的校园占地面积应达到500亩以上。

2.建筑面积。普通本科学校的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应达到30平方米以上。称为学院的学校,建校初期其总建筑面积应不低于15万平方米;普通本科学校的生均教学科研行政用房面积,理、工、农、医类应不低于20平方米,人文、社科、管理类应不低于15平方米,体育、艺术类应不低于30平方米。

3.仪器设备。普通本科学校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理、工、农、医类和师范院校应不低于5000元,人文、社会科学类院校应不低于3000元,体育、艺术类院校应不低于4000元。

4.图书。普通本科学校生均适用图书,理、工、农、医类应不低于80册,人文、社会科学类和师范院校应不低于100册,体育、艺术类应不低于80册。

各校都应建有现代电子图书系统和计算机网络服务体系。

5.实习、实训场所。普通本科学校必须拥有相应的教学实践、实习基地。以理学、工学、农林等科类专业教育为主的学校应当有必需的教学实习工厂和农(林)场和固定的生产实习基地;以师范类专业教育为主的学校应当有附属的实验学校或固定的实习学校;以医学专业教育为主的学校至少应当有一所直属附属医院和适用需要的教学医院。

(六)办学经费

普通本科学校所需基本建设投资和教育事业费,须有稳定、可靠的来源和切实的保证。

(七)领导班子

必须具备《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的关于高等学校领导任职条件要求,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品德高尚、熟悉高等教育、有高等教育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领导班子。

位于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地区的普通本科学校,在设置时,其办学规模和有关条件在要求上可以适当放宽。

设置民办普通本科学校,应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二、学校名称

1.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称为“××大学”或“××学院”。

2.设置普通学校,应当根据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办学层次、类型、学科门类、教学和科研水平、规模、领导体制、所在地等,确定名实相符的学校名称。

3.校名不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不以个人姓名命名,不使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学校所在城市以外的地域名。

4.普通高等学校实行一校一名制。

三、设置申请

1.教育部每年第4季度办理设置普通本科学校的审批手续。设置普通本科学校的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第3季度提出申请,逾期则延至下次审批时间办理。

2.设置普通本科学校的审批,一般分为审批筹建和审批正式建校招生两个阶段。完全具备建校招生条件的,也可直接申请建校招生。

3.设置普通本科学校,应当由学校的主管部门委托其教育行政部门邀请规划、人才、劳动人事、财政、基本建设等有关部门和专家共同进行考察、论证,并提出论证报告。论证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1)拟建学校的名称、校址、类型、办学定位、学科和专业设置、规模、领导体制、办学特色、服务面向;(2)人才需求预测、办学效益、本地区高等教育的布局结构;(3)拟建学校的发展规划,特别是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学科建设规划和校园基本建设规划;(4)拟建学校的经费来源和财政保障。

4.凡经过论证,确需设置普通本科学校的,按学校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向教育部提出申请,并附交论证报告及拟设学校的章程。国务院有关部门申请设立普通本科学校的,还应当附交学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意见书。

5.普通本科学校的筹建期限,从批准之日起,应当不少于1年,最长不超过5年。拟要求“去筹”、正式设立的普通本科学校,须在其正式批准的筹建期满后,由其主管部门向教育部提出正式设立的申请。

6.凡提出设置普通本科学校的申请,在经由教育部形式审查通过后,由教育部委托全国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进行考察、评议;通过考察、评议的学校,由教育部正式批准设立。未通过教育部形式审查或未通过全国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考察、评议的学校,若仍需设置,需在下次由学校主管部门重新向教育部提出申请。凡未通过考察、评议的学校,教育部将以书面形式告知其主管部门。

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教育部发布的有关普通本科学校设置问题的文件与本《暂行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暂行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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