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好!七部门发文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政务   2024-11-29 15:17   内蒙古  

超声、X光、血常规……刚做的检查检验,换一家医院却不算数。看同一种病,在不同医院,要重复检查检验,令不少患者烦恼,也加重了负担。

  改善就医体验“出实招”!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7部门11月27日公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指导意见》:
  到2025年底,各紧密型医联体(含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实现医联体内医疗机构间全部项目互认,各地市域内医疗机构间互认项目超过200项。
  到2027年底,各省域内医疗机构间互认项目超过300项;京津冀、长三角、成渝等区域内医疗机构互认项目数超过200项。
  到2030年,全国互认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检查检验同质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结果互通共享体系基本建立,基本实现常见检查检验结果跨区域、跨医疗机构共享互认。
  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小方便”,关系着群众就医体验的大提升。
  随着结果互认,患者可以最大限度避免重复检查,不仅节约就医时间,也减少了不必要的支出。
  不同医疗机构的检查检验标准不一、水平不一,如何保障医疗质量,让结果能互认、敢互认?医改惠民背后,有大量“看不见”的基础支撑。
  如何破解“不能认”?检查检验结果要“联网”。
  患者带来的胶片看不清楚,但打开电脑上的互认平台,之前检查的细节都能看到了——这是一位医生使用当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平台后的感受。
  来自不同医疗机构的结果,在同一个电子平台上打得开、看得到,首先得统一数据标准。目前,各地积极推进卫生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全国医疗卫生机构信息互通共享三年攻坚行动自2023年10月以来持续开展,力争实现各机构之间信息化建设“车同轨”。
  此次印发的文件专门提出,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区域信息平台建设,通过建立检查检验结果数据库、“数字影像”或“影像云”等方式,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区域内跨机构共享调阅。
  如何破解“不敢认”?检查检验结果要“达标”。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便利患者是目的,把病看准是前提。有患者和医务人员担心,一些基层医疗机构的检查检验结果“不准”,上级医院又将其作为诊疗依据,最后“受伤”的还是患者。
  本次印发的文件明确提出,强化检查检验质量控制。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提升辖区内检查检验同质化水平,落实城市医疗资源下沉县级医院和城乡基层机制,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检查检验能力水平。
  对于基层医疗机构而言,通过推进结果互认,也在倒逼自身水平提升。只有基层强起来,分级诊疗体系才能加快落地,才能实现大医院不再人满为患、看病检查不再排长队的期盼。
  医学专家提醒,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并不是简单的“一刀切”。
  有医务人员说,在诊疗过程中,有的患者因外伤、急性病等,病情变化快,即使前期做过检查,为确保医疗安全,也仍然需要重新检查。
  为此,文件要求,坚持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积极有序推进互认工作。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司长焦雅辉说,应尊重疾病诊疗的客观规律,尤其尊重医生的临床决策权。同时,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加强医患之间的沟通,在检查检验结果不能互认时,对患者做好解释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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