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是一种特种消费品
属于国家专卖商品
在未取得许可的情况下
禁止生产、经营烟草制品
但生活中有些人自作聪明
想通过自制烟草制品
实现“一夜暴富”
殊不知已经走上犯罪的道路……
案情回顾
2023年5月,梁某鸿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在武平县岩前镇生产、加工电子烟。2023年6月30日,梁某鸿联系“货拉拉”司机将加工好的电子烟烟弹及部分半成品及烟液通过货车发货运往广东省东莞市,途经广东省蕉岭县广福镇省际检查站时,被当地烟草专卖局查获。经广东省蕉岭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查获的电子烟烟弹及烟液共计价值约59万元,其中标注“菠萝旋风”“冰镇西瓜”“香芋”等口味的成品电子烟总价值合计50余万元。经检测,上述电子烟烟弹均为伪劣电子烟。
法院审理
武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鸿为牟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非法生产、销售伪劣电子烟,货值金额合计50余万元,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因此,武平法院判决被告人梁某鸿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法官提醒
烟草是国家严格控制的专卖商品。经营烟草专卖品,需要经过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办理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作为经销商,应该规范商品进货渠道,诚信为本,守法经营。作为消费者也要擦亮双眼,提高识假辨假能力,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商品,发现假冒伪劣产品及时向有关管理部门反映,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武平法院观法工作室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