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是我们日常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一些不规范、不文明骑乘行为已成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重大隐患。《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您和家人出行平安,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遵守交通法规,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我们发出如下倡议:
一、树牢安全意识。认真学习《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等相关交通法律法规,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积极配合交通安全管理,做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杜绝饮酒骑行、逆向行驶、超速行驶、超员载人、接打电话等危险驾驶行为,避免交通意外伤害。 二、主动佩戴头盔。骑乘电动自行车时,骑乘人员都要自觉主动佩戴合格、安全的防护头盔,并系好安全扣,做到“无头盔、不骑乘”。购买头盔时,要选择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 三、守规礼让骑行。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要在规定车道行驶。行经交叉路口、人行横道时,主动礼让,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停走,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遇红灯时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或者待驶(转)区内等候,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等候,做到“宁等一分、不抢一秒”。 四、发挥示范作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外卖员、快递“小哥”等群体要带头文明骑乘电动自行车,带头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带头劝阻不文明交通行为。广大家长要履行好对孩子的教育监管责任,加强文明交通提醒和安全警示教育,不给未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购买或提供电动自行车出行。 安全出行,文明相伴。让我们从每一次出行做起,为生命安全护航、为美丽吴忠添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