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批)

创业   2024-09-30 20:30   内蒙古  



案例一:察右后旗市场监管局查处察哈尔右翼后旗白镇某亮餐饮店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浪费案

察右后旗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察哈尔右翼后旗白镇某亮餐饮店的违法行为,依法做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决定。

2024年6月6日,经现场检查,该餐饮店存在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浪费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款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的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察右后旗市场监管局给予当事人上述行政处罚。

案例二:察右后旗市场监管局查处察哈尔右翼后旗红格尔图镇某泰饭店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浪费案

察右后旗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察哈尔右翼后旗红格尔图镇某泰饭店的违法行为,依法做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决定。

2024年6月5日,经现场检查,该餐饮店存在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浪费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款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的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察右后旗市场监管局给予当事人上述行政处罚。

案例三:集宁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集宁区某熏肘子红烧带鱼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集宁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集宁区某熏肘子红烧带鱼店的违法行为,依法做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决定。

2024年8月20日,经现场检查,该店存在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和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的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集宁区市场监管局给予当事人上述行政处罚。


案例四:丰镇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丰镇某和饺子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丰镇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丰镇某和饺子馆的违法行为,依法做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决定。

2024年8月19日,经现场检查,该店存在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和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的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丰镇市市场监管局给予当事人上述行政处罚。

案例五:集宁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集宁区维多利商场某乡铁锅门面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集宁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集宁区维多利商场某乡铁锅门面店的违法行为,依法做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决定。

2024年8月19日,经现场检查,该店存在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和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的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集宁区市场监管局给予当事人上述行政处罚。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一些商家为了达到盈利的目的,对食品浪费视而不见,这种现象,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对我国的经济健康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因此,为了杜绝食品浪费,我国出台了反食品浪费法,从根源上彻底杜绝浪费行为的发生,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我市各级监管部门将持续开展反食品浪费行为的查处,不断强化对浪费行为的打击,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为回归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作出应有贡献。

📝 编辑 | 乌兰察布百事通

👨🏻‍💻 来源 | 乌兰察布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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