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及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倡议》相关要求,积极依法有序推进存量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利率批量调整工作,现将有关操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将实施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一)我行已发放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包括包括首套、二套及以上。
(二)用途为购买住宅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包括个人一手住房按揭贷款、个人二手住房按揭贷款。
二、调整规则
(一)对于以LPR为定价基准的存量浮动利率房贷,如果加点幅度高于-30BP,将其加点幅度调整为-30BP。
(二)对于存量固定利率房贷,需转为LPR利率后,如果利率水平高于最新对应期限LPR-30BP,以最新对应期限LPR转换为加点形式,再将加点幅度调整为-30BP。
(三)对于目前仍有政策下限的城市,调整后的加点幅度不低于目前新发放房贷执行的利率政策加点下限。
三、调整方式
(一)对于以LPR为定价基准的存量浮动利率房贷,我行主动调整加点数值,无需客户申请。
(二)对于固定利率存量房贷及以贷款基准利率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需客户确认后再进行调整。
四、调整时间
(一)对于以LPR为定价基准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我行将于2024年10月31日前集中批量调整贷款利率,批量调整后的新贷款利率于当日起执行,此前利息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二)对于贷款利率高于近一个月公布的LPR-30BP的存量固定利率房贷,我行将于10月16日起分批次提前向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送批量调整通知短信,借款人如不同意本次调整请在2024年10月22日(含)前根据通知短信指引提出反对意见,逾期未提出反对意见的则视作维持原合同条款、保持固定利率不变。
五、办理时间
对于符合本公告调整范围且客户未按短信通知指引提出反对意见的存量房贷,我行将于2024年10月31日前批量调整合同贷款利率,无需客户申请,如有特殊需求的可联系原贷款经办行。批量调整后将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六、温馨提示
(一)客户可登录我行手机银行查询当前的贷款执行利率水平。查询路径:华兴银行APP首页--贷款--我的贷款。
(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后,我行将通过短信告知客户利率调整结果,短信发送可能存在分批次发送、时效滞后等情况,也可能存在因客户未向我行更新房贷业务联系方式等情况导致短信发送失败。客户可通过我行手机银行查看调整后的贷款利率及还款计划,如对利率调整事宜存有异议,可在利率调整后一个月内联系贷款经办行。
(三)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过程中,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本次以浮动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仅调整贷款利率加减点,其他合同要素(如贷款余额、剩余期限、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等)不变;存量固定利率转浮动利贷款,其他合同要素不变。为便捷客户,客户无需重签贷款合同或补充协议。
如有其他疑问,请咨询贷款经办行或95091。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行的信赖与支持!
特此公告。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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