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公告!刘世蓉,女,1981年出生

文摘   2024-11-16 20:00   山西  

贵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

本院受理的吴大泽申请执行李红、刘世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刘世蓉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吴大泽向本院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刘世蓉,女,1981年12月4日出生,土家族,住印江自治县龙津街道幸福村二组
执行案号(2024)黔0625执667号

申请执行标的:121380元

悬赏内容:查找被执行人刘世蓉的财产线索
悬赏金发放条件  
1、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本院与申请人吴大泽掌握的财产线索不属于悬赏范围),经法院查实并执行到位的,将以实际到位金额的10%作为悬赏金奖励给举报人,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2、举报人员为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线索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申请执行人及其代理人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人及举报线索的相关情况严格予以保密。
本院地址:印江县龙津街道司法路9号

举报电话:0856-8061837
联系人:周法官
特此公告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15日
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切并实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借助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及其名下财产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及申请执行人的书面申请,本院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林涛,男,1986年09月12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宝莲街道沱桥路102号,公民身份号码51390119860912****。
二、执行案号
(2024)川2002执1681号、(2024)川2002执3265号
三、悬赏事项
查找上述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线索(所提供的财产线索需非本院已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情况,且能够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现金方式全部或部分实现)。
四、悬赏期限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之日止(本悬赏自执行完毕时失效,悬赏期限外提供财产线索的,不能领取悬赏金)。
五、悬赏金额及领取条件
除本院已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情况外,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林涛财产下落并被法院依法有效控制的,凡向法院提供该被申请人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法院已掌握的线索)该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使得本案实际执行到位的,案件申请执行人承诺对举报人支付悬赏金3000元
六、联系方式
举报电话:028-26270293  19386296716
举报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14:30-18:00
联系人:毛法官
联系地址:资阳市雁江区新城路202号
七、特别提醒
(一)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二)如不同举报人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悬赏金。
(三)申请执行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有义务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特此公告。

责编:张帆

编辑:小满

来源:印江法院、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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