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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常见问题
问: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后如何办理资质延续?
答:企业应在资质证书载明的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按原申报程序申请办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手续。逾期未提出延续申请的,资质证书自动失效。
问:建筑业企业资质有效期怎么确定?
答:目前分两种情况:(一)企业取得三级换二级临时资质一年有效期的证书申请延期后,核准发5年有效期的证书;(二)企业取得由省和市级资质许可机关发放的5年有效期的证书申请延期后,核准发5年有效期的证书。
问:需要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报办理延续的资质有哪些?
答:(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及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隧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以上资质申报事项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办理,企业用法人账号登入“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后,根据各项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资质标准要求及有关规定进行填报并办理。
问:省级审批权限的建筑业资质包括哪些?
答:(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三)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问:办理省级审批权限的建筑业资质延续业务,企业向哪些部门提出延续申请?
答:1.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20号文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33号文有关规定,取得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或其委托机关发放的5年有效期资质证书的企业,延续时应向营业执照所在地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提出申请。
2.因办理合并、跨省变更等事项,取得1年有效期资质证书的企业,按规定申请换发5年有效期资质证书的,应向原1年有效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申请,按照重新核定的相关要求提供材料。
3.因换证取得1年有效期资质证书的企业,按规定申请延续换发5年有效期资质证书的,延续时应向营业执照所在地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提出申请。
4.企业在申请资质时,应当对技术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并授权资质许可机关核查相关人员的社保缴纳信息。
问:省级审批权限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1.企业资质申请表;2.净资产;3.技术负责人;4.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注册信息(已经实现注册人员信息数据共享的,无需企业在申报平台内提交资料,经企业勾选注册人员,由申报平台自动核验);5.技术负责人及注册执业人员近3个月社保证明(已经实现社保信息共享的,无需企业在申报平台内提交资料,由申报平台自动进行大数据比对)。
问:省级审批权限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核准后如何领取证书?
答:延续审批通过的企业可登录“爱山东APP”平台下载资质电子证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