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金融机构风险防范、预警、处置机制的提案
提案理由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而风险防控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目前,三门峡市金融风险状况较为突出,法人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快速反弹。在这样的形势下,完善金融机构风险防范、预警、处置机制对维护全市金融稳定意义重大。
截至2023年12月底,全市8家法人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26.06亿元,较年初增加18.94亿元;不良贷款率11.81%,较年初增加8.31个百分点。从央行评级结果来看,8家机构有2家为高风险机构,中国人民银行三门峡市中心支行已对这2家机构开展了存款保险早期纠正和风险警示。
金融风险原因分析如下:
一是贷款结构不合理,存在“垒大户”现象。如义马农商行对该行贷款“三大户”累计融资9亿元,灵宝农商行向当地重点企业融资1.53亿元,由于企业经营困难甚至破产重组,前述贷款均形成不良贷款。
二是受监管要求影响。根据《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规定,金融机构应将逾期90天以上贷款计入不良贷款。2023年12月下旬,农商行系统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将9.3亿元逾期90天以上贷款计入不良贷款,导致全市农商行系统年底不良贷款大幅增加。
三是受疫情及经济下行叠加影响。中小企业经营困难,无法正常还本付息,导致农商行系统不良贷款有所增加。
1.地方党委、政府:坚持党对金融工作的全面领导。在地方金融委员会的领导下,健全全市金融风险突出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召开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座谈会,分析研判全市金融风险状况。在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局等配合下,协调各方资源合力督导金融机构依法处置不良资产,回归稳健经营;加快推进市级统一法人农商银行改革组建,通过合并重组化解全市农商行系统金融风险。
2.金融监督管理局:强化监管检查力度,实现风险早识别早预警。当前法人金融机构多集中在县域,机构改革后,金融监督管理局县域监管力量得到充实,应充分发挥金融监管“神经末梢”作用,强化监管检查,对风险进行早识别、早预警,落实好监管职责,同时加强与人民银行的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
3.人民银行:履行好“最后贷款人”职责,加大风险处置硬约束力度。不断完善挤兑风险防控长效机制,配合做好高风险机构压降工作,并在风险处置中履行好“最后贷款人”职责。结合机构改革后工作转型要求,完善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健全金融风险早期纠正机制,按照“早暴露、早处置”和“不纠正即处置”的要求,扎实开展存款保险早期纠正和风险警示工作。
提案办理进行时
1.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发挥好非现场监管对风险的识别预警、提示作用,做好银行风险早期预警系统中指标预警信息的确认和响应工作。建立主要监管指标月度季度监测台账,紧盯信用风险、资本拨备、流动性风险、盈利能力等指标状况,发现指标劣变或经营数据异动情况及时通报提示、持续跟踪问题整改。综合运用监管通报、风险提示、监管约谈、专项督导等手段,重点关注高风险机构和风险边缘机构,督促机构夯实风险底数、大力推进不良处置、加强重点领域风险排查和问题整改、改善公司治理和股东股权管理,守牢支农支小市场定位。
2.强化现场检查质效。按照现场检查“三年全覆盖”要求,监管分局科学谋划现场检查立项,有序推进现场检查项目全面完成。结合机构经营风险状况和现场检查工作重点,紧盯信贷管理股权和关联交易、大额风险暴露、公司治理及案件等重点领域,实现对被检查机构风险状况的全面“问诊”。
3.探索监管协同联动。向三门峡市、义马市政府专题汇报高风险机构经营及风险状况,提请地方政府高度关注相关风险、履行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向政府报告、与人民银行共享监管评级动态调整情况及存在的风险问题。印发高风险机构处置化解工作方案,提请市政府召开全市高风险机构处置化解工作座谈会,协同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税务局等部门,共同推动问题处置和风险化解。
下一步,监管分局将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持续强化监管督导。持续加强非现场监管的预警深度、加大现场检查的打击力度、把握市场准入的严格尺度,推动实现穿透式监管。定期做好监管指标和重点领域风险监测和分析研判,及时掌握风险状况及处置进度,充分运用非现场提示、现场督导、现场检查等方式,完善对各类风险的识别、预警和处置机制,围绕风险监测、问题识别、早期干预采取监管强制措施,实施行政处罚,力争形成完整监管闭环。
2.紧盯重点风险机构。按照推动存量高风险机构出清、严防新增高风险机构的要求,强化监管督导引领,压实机构主体责任,建立高风险机构监管工作履职台账,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全力推动高风险机构出清,督促重点风险机构“一行一策”,制定完善风险处置方案,按照方案计划安排稳步推进不良清收,提升风险抵御能力,夯实主责主业。
3.凝聚形成化险合力。定期向地方政府报告农村中小银行经营风险情况、处置进展和存在的困难问题,提请地方政府落实风险处置属地责任,加大对高风险机构不良清收、改革重组等方面的支持和帮助,依托地方党委、政府,统筹各方力量做好问题处置和风险化解。加强与省局的沟通汇报,畅通与人民银行的信息共享交流,推动形成监管合力。
4.充实基层监管力量。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县域监管支局已于4月8日挂牌,考虑农村中小银行机构风险主要集中在县域,专门在各支局设立法人监管组。各支局将法人监管工作作为重中之重,选优配强干部,强化学习培训,充分发挥贴身监管作用,紧盯重点领域风险,加强分局与支局纵向联动,推动辖内高风险机构风险不断降低,严防风险边缘机构劣变为高风险机构。
(本报记者 师宝华 整理)
▲美丽天鹅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