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与李某是某村二社村民,两人系朋友关系,张某在为李某帮忙搭彩钢时,从墙上摔下来,致使小腿骨折,张某向李某讨要医疗费未果,遂于2024年6月20日向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了该纠纷,安排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镇调委会的工作人员深入到张某家中,向张某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及诉求。张某说2019年9月8日下午5点他在为李某帮忙搭彩钢时,从墙上摔下来,致使小腿骨折,花费医疗费3.2万元,事后李某答应分两期(2022年12月、2023年12月前)赔偿,但直至现在,李某分文未给。李某说张某给自己帮忙搭彩钢时,饭后喝了些啤酒,不知道张某什么时候到墙上去的,从墙上摔下来之后自己就立即将张某拉到临洮县人民医院去治疗,现在他的意见是赔偿金额自己不愿全部承担。
在听了双方的诉求后,调解员从法律角度予以详细分析、阐述,对于双方当事人争执的问题进行调解,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李某作为被帮工人应尽到审慎的安全防范和监督义务,为帮工人提供安全的帮工环境和防护措施,确保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张某作为帮工人在帮助他人的同时,也应尽到安全注意义务,量力而行。同时从情理上入手劝导双方,本是朋友,原本关系和睦,希望双方都能站在对方的角度思考,在赔偿金额上再行协商。
经调解员耐心的调解,双方达成以下协议:李某赔偿张某各种经济损失2.6万元,上述款项由李某于2024年12月30日之前给付1.2万元,2025年12月30日之前给付0.7万元,2026年12月30日之前给付0.7万元,共分三次付清。
案例点评
义务帮工折射出社会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相互帮助、相互关心的良好道德风尚,符合中国人情社会的特点,是应提倡的一种传统美德。但在帮工过程中存在风险,所以大家在帮助他人的同时,一定要注意安全防范,量力而行,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一旦发生意外,双方应本着有利于解决问题和维系情感的角度出发,在法理和情理之间妥善处理纠纷。
供稿: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审核:南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