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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
广昌县一快递公司
老板将汽车交给员工开
结果被交警查获该员工无证驾驶
而双双被处罚
当日上午
广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根据辑查布控预警发现
9时34分许
一辆号牌为赣F815**的小车
在经过206国道1840KM+40M处时
驾驶人信息异常
接警后
民警迅速调取监控
经人脸识别比对
确认该驾驶人为刘某
其驾驶证在十年前
就因违法未处理而被注销
随即
民警与该车主广昌县**速递公司
老板张某取得联系
经询问
原来张某未经核实
自以为刘某是老司机
而将车辆交于他开
对此
民警责成张某加强公司安全管理
并依法对其将车辆交给无证人驾驶
之违法行为处以500元罚款
对员工刘某无证驾驶
之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罚款
广昌交警提示
将机动车交给他人开时
一定要核实其是否持有相应机动车驾驶证
否则
一旦对方无证驾驶
将双双被处罚
若在此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
还将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甚至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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