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如下:
1、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类别有哪些?
答:依据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住房、收入、户籍、婚姻等因素分为一、二、三、四类,因准入条件涉及的因素比较多,具体类别认定标准请咨询申请地所在社区、办事处或区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
2、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方式有哪些?
3、如何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答:可以登录冀时办APP,点击“公租房”,再点击“唐山公租房”进入系统申请,或本地户籍的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非本地户籍的到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申请,填写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资料,由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录入公租房系统。
4、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要通过怎样的审核程序?
答:唐山市中心区(路南区、路北区、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实行“两级审核、两级公示”,即社区居委会受理申请,街道办事处负责初审、公示,区民政部门核定收入,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审核、公示、核准。
5、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递交成功后,如何了解审核情况?
答: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递交成功以后,可登录冀时办APP,点击“公租房”,再点击“唐山公租房”,实时查询审核进展情况。
6、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有捷径可走吗?
答: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没有任何捷径,也不收取任何费用,一定要通过合法渠道申请,不允许任何第三方中介或代理机构代办申请业务,不要听信任何“交钱就可以办理公租房”的谣言,避免上当受骗,如果您已经被骗交了钱,请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将利益损失降到最低。
7、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后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答: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应按时参加资格年审,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动,应当在30日内向社区居委会主动申报。
8、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按照《唐山市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实施细则》,入住公租房的家庭要遵守后期管理规定,如发生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将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转借、转租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内居住的,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租金的,利用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从事违法活动的等行为,将被取消资格,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租住的住房,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9、对已被取消保障资格的实物配租家庭有哪些规定?
答:已被取消保障资格的保障家庭,从第2个月起按市场租金交纳房租,给予其6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满,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承租住房、又不按市场租金交纳房租的,由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责令退出或者函告相关部门依法给予承租人相应处理,或由住房产权单位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0、可以购买承租的公租房吗?
答:公租房只租不售,不可以购买。切勿听信“公租房租住够几年就可以购买”的谣言,避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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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综合环渤海新闻网、唐山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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