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女性有产假
不少男同胞发问了:
男性有陪产假吗?
如果你不知道答案的话
就往下看吧!
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在妇女围产期和产假期间,男方可以享受总计十五天的护理假,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职业假。
护理假的期限不按照生育子女数量进行叠加。护理假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政策来源: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https://wsjkw.zj.gov.cn/art/2021/11/30/art_1229055224_2377400.html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此基础上,女职工可再享受《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延长产假,即一孩再增加产假60天;二孩、三孩再增加产假90天;
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产假15天;
怀孕满4个月未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产假42天;
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产假98天。
法律法规、国家对产假天数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策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
原文:https://www.zj.gov.cn/art/2024/7/1/art_1229017138_2523846.html
(图虫创意-1364457483019878404)
生育津贴根据国家、省规定的生育产假、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的天数,按照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计发(所在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的,采用当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
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2022年7月1日以后生育的参保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失业人员自2023年3月1日后生育的参保人),需满足以下条件,可以按规定产后申领生育津贴。
条件一:生育时在本市职工医保待遇正常,
条件二:已在本市连续缴纳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的条件。
如不满足条件二的,可通过继续连续缴纳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后追溯支付。
生育津贴计发标准高于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差额部分,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有条件的可以对差额部分予以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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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市已实现生育津贴“免申即享”全覆盖。
为方便生育津贴领取,可以通过“浙里APP搜索“生育登记”办理生育登记服务证。
生育费用医保院端联网结算后,医保经办机构会根据医院推送的生产信息及上传的生育登记进行生育津贴的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拨付,无需再次申请办理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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