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建制缴存工作的实施意见
洛政办〔2024〕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和缴存率,促进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的若干意见》(豫政办〔2016〕223号)等政策规定,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建制缴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持续推进全市住房公积金建制缴存工作,围绕“应建尽建、应缴尽缴”目标,推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督促单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重点
(一)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会团体应率先实现全员覆盖,为本单位从业人员(含聘用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等)缴存住房公积金。国有企业要不分用工性质,为所有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
积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特别是上市企业、重点企业和其他规模较大、员工较多的企业应率先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通过以点带面实现非公有制企业住房公积金制度全面覆盖。
鼓励非全日制工作的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以及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在解决和改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方面的作用。
(二)规范住房公积金按时足额缴存。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单位未按照规定的职工范围和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为职工补缴。
三、工作机制
(一)建立责任落实机制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建制缴存工作,将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与城镇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挂钩,不断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率。各地要把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市直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认真做好本单位、本系统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工作。
(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要进一步强化部门协作,实现信息互通。市人社部门负责共享城镇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市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共享城镇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市商务、教育、卫健、市场监管、住建等部门负责共享各类企业、单位基本信息;市民政部门负责共享现有和新设立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基本信息;市政务数据部门负责为信息共享提供技术支持。
(三)建立部门联动机制
1.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制定和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定期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活动。加强对缴存单位的业务指导和服务,规范缴存业务流程。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住房公积金催建催缴工作,定期向市人民政府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报单位住房公积金建制缴存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单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对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职工办理账户设立手续、少缴、欠缴等行为,按照《条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财政部门:将财政预算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部分纳入财政“三保”内容,确保财政资金按时足额拨付。
3.人社部门:将缴存住房公积金纳入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共享城镇单位职工养老保险人员基本信息。
4.医疗保障部门:共享城镇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基本信息。
5.税务部门:协助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单位的纳税人状态等情况,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核定提供便利。
6.市场监管部门:在企业注册、变更等环节,宣传引导企业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协助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取企业登记信息,为推进住房公积金建制缴存工作提供数据支持。
7.各级工会:把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企事业单位推行公开民主管理、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内容,把住房公积金制度落实情况作为评选优秀企业家、劳动模范的重要依据。
8.商务、卫健、国资等政府部门:积极引导本系统、本行业企业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把缴存住房公积金作为企业出资人、法定代表人评先选优的参考依据。
9.审计部门:将各单位住房公积金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审计监督内容。凡未按规定计提、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
10.各缴存单位:按照《条例》规定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不得拒绝、阻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监督检查。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牵头,各部门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联络员加强对接协调,视情况列席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共同推进全市住房公积金建制缴存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加强舆论引导
各地各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加大引导和舆论监督力度,提高单位和职工的建制缴存意识,营造用人单位自觉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的社会舆论环境。
(三)强化工作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住房公积金建制缴存工作机制,结合本部门职能和实际,将住房公积金建制缴存纳入日常工作,同步安排部署、同步督导落实,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工作任务、方法手段和保障措施,推动住房公积金建制缴存工作落实落细。
2024年12月30日
来源:洛阳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