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阿兴博士
图源 | 网络侵删
太崩溃了!一场交通事故,一个无证驾驶的错误决定,造成了一个无辜生命的逝去。
当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后,竟又多了一场“二次追偿”的官司,这起案件的始末,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案情回顾
2023年7月15日傍晚6点,天气闷热,刘某在朋友王某家喝了几瓶啤酒。
酒过三巡,王某因自己还有事要处理,想让刘某帮忙把车开到4公里外的维修店。
刘某虽然没有驾驶证,但平时经常和朋友到空旷地方“练车”,觉得自己水平还可以,就答应了下来。
“反正就几公里,开慢点应该没事。”带着这样的侥幸心理,刘某驾驶着王某的别克轿车上路了,事故就发生在这短短的4公里路程中。
事发地点位于市郊区的兴华路与民生路交叉路口,当时正值晚高峰,路上车辆、行人较多。
70岁的李大爷骑着电动自行车,正常通过人行横道, 刘某因驾驶经验不足,且对路况判断能力欠缺,在转弯时未能及时发现李大爷,与其发生猛烈碰撞。
“砰”的一声巨响,李大爷被撞飞数米远,当场倒地不起,路人立即报警并拨打120,救护车10分钟后到达现场,但李大爷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交警部门勘查现场后认定:刘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经调查发现,刘某不但无证驾驶,体内还留有少量酒精,案发后,刘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
在后续的刑事审判中,考虑到刘某案发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其家属积极筹款赔偿被害人家属,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法院最终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事故发生后,李大爷的家属向承保该车交强险的某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按照规定,在责任限额内赔付了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8万元。
让刘某始料未及的是,在履行完刑事判决、民事赔偿义务后,保险公司又向他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他返还已支付的18万元赔偿款。
法律分析
本案的法律焦点在于:保险公司是否有权向无证驾驶者追偿已支付的赔偿款?
我们要理解交强险的性质,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法律强制实施的一种责任保险制度,其设立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够及时获得基本的赔偿。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即便驾驶人存在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保险公司仍需先行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付,这体现了法律的人文关怀,优先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
为了平衡各方利益,防止违法行为人逃避责任,法律同时赋予了保险公司追偿权,具体而言,对于无证驾驶、醉驾等特定情形,保险公司在先行赔付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已支付的赔偿款。
在本案中,刘某的无证驾驶行为直接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和他人死亡,虽然保险公司已经赔付了死者家属,但这并不意味着刘某可以因此免除责任。
保险公司依法向其追偿,既维护了保险基金的安全,也能够对潜在的违法驾驶人起到警示作用。
综上,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刘某向保险公司支付赔偿款18万元!
案件看法
网友们对此案反响强烈,有网友说:“无证驾驶根本就是在拿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开玩笑!这种人必须严惩。”
也有网友评论:“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再追偿的做法很合理,既照顾了受害者家属,又不让肇事者逃避责任。”
对此,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