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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起看似平常的生意往来,结果却引发了一场不小的风波。饭店老板张某请摊主王某帮忙绞肉,结果王某在操作过程中不慎将手绞入机器,导致了严重伤残。让张某意外的是,法院竟然判决他作为买家需要承担一部分赔偿责任。这是怎么回事?
1.
01案情回顾
张某是江苏某地一家小饭店的老板,由于饭店的日常经营需求,他经常向市场上的肉类摊位购买肉制品。
与摊主王某之间也算是老熟人了,双方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关系。
某天,张某带着300斤冷肉来到市场,希望王某帮忙将肉绞碎。
出于熟客情谊,王某没有收取任何费用,直接借用了旁边肉铺的绞肉机,开始了绞肉的工作。
事情并没有像往常那样顺利。
由于绞肉工作的特殊性,需要将大块的冷肉分次投入机器,而机器的运转速度较快,王某在操作时显然没有足够的小心。
在投入肉块时,王某的手不慎卷入了绞肉机中,瞬间被机器绞碎。
经过医院的诊断,王某的右手严重受伤,最终被鉴定为八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王某的家人向当地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张某赔偿医药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费用。
王某认为,自己是在帮张某绞肉过程中受伤,张某作为受益人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而张某则觉得自己不过是出于朋友关系,请王某帮个小忙,且并没有强迫他去使用绞肉机,因此不应该承担这笔赔偿。
案件经过了多次庭审,法院最终作出了判决:王某作为实际操作人,负有主要的责任,但张某作为受益人,也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根据判决,王某需要承担70%的责任,而张某则承担30%的责任。
这让张某既意外又不解,为什么无偿帮忙反而要承担责任呢?
2.
02法律分析
这个案件的核心在于责任的划分。法院之所以判决张某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实际上是基于法律中的义务帮工行为以及过错责任原则。
王某的行为属于典型的义务帮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义务帮工行为指的是,受他人请求,在没有报酬的情况下提供帮助的行为。
在如果帮工过程中发生了损害,帮工人自己对损害结果负有一定的注意义务,如果帮工人存在过失,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本案中,王某在操作绞肉机时,显然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绞肉机作为一种具有一定危险性的设备,操作时需要高度谨慎。王某出于经验不足或操作不当,导致了自己的严重伤残,法院判定他承担主要责任是合情合理的。
但法院判决张某也要承担30%的责任,主要基于以下几点:
1.受益人责任:虽然王某是无偿为张某绞肉,但张某作为请求帮忙的一方,最终受益于这次帮工的结果。
在张某对帮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也应有一定的预见性和承担责任的义务。
这是法律中“受益人责任”的体现,意即受益人不能完全置身事外。
2.设备安全隐患:虽然绞肉机是由王某借用的,但张某作为请求绞肉的一方,对设备的操作安全也应有一定的监督责任。
尤其是当他看到王某借用设备时,理应提醒或确保王某具备安全操作的能力。
法院认为,张某在这方面存在一定的疏忽,因此需要承担部分责任。
3.过错责任原则:我国侵权责任法强调过错责任原则,即损害结果的发生如果是由于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过错导致的,那么过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虽然王某的过错较大,但张某请求帮工的行为也有一定的过失。
法院根据过错程度,判定张某承担30%的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法院对于责任的划分并非机械的,而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结合双方的过错程度以及帮工行为的性质,作出了综合判断。
3.
03案件看法
对于法院的判决,网友们的评论也是众说纷纭。
一部分网友认为,张某作为受益人,承担一部分赔偿责任是合理的,毕竟他是这次帮工的受益人。
而另一部分网友则不解:“自己帮忙还要赔钱,这也太不讲道理了!”甚至有人调侃:“以后可不敢随便帮忙了,万一出事还得搭上赔偿。”
但从法律角度来看,法院的判决并非无理可循。无论是帮工人还是受益人,在帮助行为中都应对潜在的风险有所预见。尤其是在涉及危险设备的操作时,双方更应谨慎对待,确保最大程度的安全。
那么,您怎么看待这起案件呢?你认为张某应该承担这30%的责任吗?
(免责声明:本文由真实事件改编,人物皆为化名,旨在以案普法。图文素材来源于网络媒体,与真实案例无关,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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