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工业是国民经济的主导,是实体经济的主体。实现国家工业化,是中国人民百年来梦寐以求的理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时代新征程,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实现新型工业化是关键任务。
新中国成立以后,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工业和信息化战线传承战火中淬炼的红色基因,自力更生建立起完整的工业体系,超常规发展奠定我国世界第一制造大国的地位,实现了工业领域的巨大飞跃,为中华民族实现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历史性跨越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时值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之际,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新媒体“工信微报”今天起推出“见证新中国工业”专题,将通过历久弥新的档案文献、鲜为人知的历史画面,再现党的领导下我国工业现代化建设波澜壮阔的伟大征程,展示新中国工业发展的伟大实践和伟大成就。今天推出的第一期内容为“新中国工业恢复起步”。
新中国工业恢复起步
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工业十分落后,毛泽东曾感慨地说:“现在我们能造什么?能造桌子椅子,能造茶碗茶壶,能种粮食,还能磨成面粉,还能造纸,但是,一辆汽车、一架飞机、一辆坦克、一辆拖拉机都不能造。”新中国成立后的前三年,国家一方面肃清国民党反动派在大陆的残余武装力量,剿匪反霸,镇压反革命,召开地方各级人民代表会议,建立各级人民政权,健全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另一方面,接收帝国主义在华资产,没收官僚资本企业归国家所有,完成解放区的土地制度改革,发展新民主主义经济,全面恢复遭到严重破坏的国民经济,为开展有计划的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准备条件。
接管城市,没收官僚资本企业
随着新的国家政权的建立,迅速组建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使之成为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成分,是从半封建经济转变到新民主主义经济的重要步骤和关键所在。新中国国营经济的建立,最初是从接管城市过程中没收官僚资本企业入手的。
一是接管城市,保护工业企业。
中国近代工业大多集中在大城市,在解放大城市的作战中,为了避免工业厂房和设备毁于战火,中共中央要求人民解放军全力保护工业设施。1948年12月17日,毛泽东为中共中央军委起草给东北野战军司令员林彪、政治委员罗荣桓和参谋长刘亚楼等的电报,指出:“丰台、门头沟、石景山、长辛店系重要工业区,我五纵、十一纵正在此区作战,望令他们充分注意保护工业。”
1949年5月,上海解放前夕,国民党军队偷运走五千多吨机器设备,并对江南造船所实施破坏,炸毁了大部分厂房、机器和船坞。
江南造船厂前身为江南造船所,是1865年晚清洋务派创办的中国第一个大型官办企业(当时称江南机器制造总局)。这是中国近代工业的重要标志,被称为“中国第一厂”。抗日战争时期被日本掠夺,更名为三菱重工业株式会社江南造船所。日本投降后,被国民党政府接收,更名为海军江南造船所。
图为国民党军队破坏前后的海军江南造船所大门对比。
这是1949年5月28日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主任陈毅和副主任粟裕发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关于接收国民党海军江南造船所的命令。
二是没收官僚资本企业。
东北和华北地区解放后,中国共产党总结了接管城市的经验,确定对官僚资本企业的管理人员及结构保持“原职、原薪、原制度”不变,先完整地接收下来,实行监督生产,然后逐步地进行民主改革和生产改革。这样,既避免发生损失和混乱,又保证企业接收后尽快恢复生产。
在中共中央的部署下,没收官僚资本企业的工作到1951年基本完成。被没收的工矿企业共计2858个,此外还有交通运输、招商局系统所属企业十多家垄断性的大型内外贸易公司。经过没收与改组,这些企业的性质发生变化,成为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工业和国营经济物质基础的最主要部分。
恢复工业生产
左上图为粤汉铁路桥梁遭到破坏的情景
右上图为一片断垣残壁的大同煤矿
左下图为遭受破坏的鞍山钢铁厂
右下图为被炸毁的江南造船厂厂房
这是1949年4月25日毛泽东起草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布告》。
这是 1950年10月1日《人民日报》刊载的《为巩固和发展人民的胜利而奋斗》。
恢复工业生产的努力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一批工矿企业迅速开工。鞍钢始建于1916年,前身是鞍山制铁所和昭和制钢所。1948年2月19日鞍山解放,鞍钢回到了人民的手中。在党的领导和全体鞍钢工人的努力奋斗下,经过开展献交器材运动、修理重建工作,鞍钢于同年7月开工,12月26日成立鞍山钢铁公司。1949年7月9日,鞍钢举行盛大开工典礼。中共中央、中央军委授予鞍钢“为工业中国而斗争”锦旗和“伟大开端”贺幛。
图为1949年7月1日鞍钢正式恢复生产后,用一号高炉生产的第一炉铁水浇铸的高炉标牌。
除一批工矿企业恢复生产外,交通设施也相继恢复或建成。天兰铁路、成渝铁路就是在那段时期建成并恢复通车的。
1951年2月12日至3月6日,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国工业会议。会议主要讨论1951年工业生产、基本建设控制数字等问题。
这是1951年3月6日,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副主任、重工业部部长李富春在会上所作的结论。
1951年4月17日,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和政务院颁发《关于航空工业建设的决定》。该决定有五项,即中国航空工业建设的目前任务、经营管理原则、经济核算制、检验和验收机构、领导机构等,它标志着新中国航空工业的诞生。
图为天津恒源纺织厂将承接国营企业委托加工的棉纱制成棉布运送出厂。
图为1952年国庆节首都游行队伍举着工农业各项增产数字标牌通过天安门向全国人民报喜。
来源:根据《档案见证新中国工业》图书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