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鲤工劳监函字〔2024〕5号
全区各用人单位:
年关将至,为保障广大劳动者按时足额取得劳动报酬,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治理欠薪工作的部署,根据《工会法》《劳动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福建省实施<工会法>办法》《福建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和劳动报酬权益保障指引》《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办法》等政策要求,现就以下事项提醒各用人单位:
自觉履行劳动报酬支付义务。通过银行转账或者以现金的形式将劳动报酬按时足额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应当在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支付,不能顺延。依法保障劳务派遣、外包等合作用工方式劳动者相关权益。
明确签订劳动报酬书面协议。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不完全符合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由平台企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明确劳动定额标准、抽成比例、计件单价、劳动报酬支付周期、考核办法等劳动报酬规则。
切实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向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平台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适用劳动者实际工作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依法建立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草案时,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者全体职工审议通过。
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领域特别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维权信息告示牌。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超过1个月。施工合同要求履约担保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及时主动整改拖欠劳动报酬隐患。对劳动报酬支付情况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接受、配合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工会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保障劳动者劳动报酬工作的监管和监督。
对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广大劳动者可通过拨打“12351”职工服务热线等方式反映。
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是我们共同的心愿。让我们一起努力!
鲤城区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2024年11月20日
来源:区总工会权益服务部
编辑:林啊莉
二审:周斌斌
三审:陈雅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