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事件,7岁女童家长把物业告了
民生
2024-11-21 12:49
广东
今年10月
事情是这样的,2024年9月1日下午5点左右,女孩和一群小伙伴在小区的公共平台上嬉戏时,意外被一块突如其来的瓷砖击中,造成她鼻部受伤、面部出现淤血和肿胀,并且她的眼镜也被砸碎了。事故发生后,女孩母亲带她先后前往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广东省人民医院以及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接受治疗,被诊断为鼻骨骨折,并被告知如果恢复不佳可能需要接受手术。事故发生当天,女孩的家长就迅速报警并联系了小区物业,但物业未能提供有用的监控视频,无法有效协助警方调查,导致至今未肇事者无法查明。而且女孩家长介绍说,在他们小区,这种因高空抛物被砸的事情,并非第一次发生了。他们家就曾经被高层住户扔下来的扳手砸坏了双层钢化玻璃。
小区其他业主,也在业主群中频繁反映,经常有楼上住户向下扔烟头、倾倒废水、丢弃垃圾,甚至有人抛下菜刀,但由于缺乏监控设备,一直无法揪出这些不负责任的行为者。由于迟迟无法查明高空抛物者是谁,最终,女孩家长只能以物业公司未履行安保义务,致女孩被高空抛物砸伤,诉请法院责令物业赔偿。她要求的赔偿金,包括医药费1145元、眼镜损坏1200元、交通费200元、营养费500元、后期复诊检查等开销2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合计 10045元。同时女孩家长还要求物业尽快安装监控设施,以防后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明确了高空抛物致害相关责任主体的责任。《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经公安等机关调查,在民事案件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仍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的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被侵权人其余部分的损害,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适当补偿。2023年,亚运城天峯小区就曾因高空抛物频发被电视台曝光,尽管小区有摄像头,但数量不足且未覆盖上方,导致抛物事件发生后难以追责,幸好是当时没有因高空抛物造成伤人这样的恶劣后果。近期,有亚运城小区物业拿了一张签名表格,要求业主确认签名,内容是要使用维修基金,对楼栋的电梯进行维修。许多业主对此表示不满,认为物业公司频繁动用维修基金,而电梯内广告视频的收益却去向不明。还有业主提到,向物业提出让他们给楼栋外立墙面刷防水,但是物业却迟迟不响应。作为小区业主,成立业委会,对维护自身权益会是帮助很大的,详细可以参考这篇文字:
关于7岁女孩不幸被高空坠物砸伤的事件,目前尚不清楚最终是否会有一个令家长满意的处理结果。但不容忽视的是,无论身处哪个社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尽快完善监控设备的安装,以增强对高空抛物行为的震慑力,这无疑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