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和山东省《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淄博市《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全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经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自愿申报、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现场核实后,淄博学青商贸有限公司等19家企业分别与淄博永盛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等回收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基本符合开展活动的有关要求,同意参加2024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
现予以公告。
2024年11月5日
为保障淄博市2024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顺利进行,确保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政策资金落到实处,严防套取、骗取国家政策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参与企业应认真贯彻执行以下规则要求:
一、自觉践行承诺事项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活动规则要求诚信经营。销售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
(二)企业和门店参与以旧换新补贴的车型销售价格不高于该门店在政策实施前一个月同款产品的最低成交价格。按要求如实提报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所需的各类基础信息,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售新、交旧台账。
(三)遵照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要求、条件及程序,确保企业及门店工作人员能够熟练掌握平台操作流程,完全根据规定流程进行操作,做到明码标价,确保交易真实有效、数据安全可靠,绝不弄虚作假、以次充好、夸大宣传、借机涨价、骗补套补。
(四)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监督管理,按要求如实提报准确、有效、完整的相关数据资料,自愿接受政策资金审计和检查。
(一)对回收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及自带的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交由资质拆解企业或综合利用企业进行专业处置,杜绝非法拆解处理。
(二)杜绝将以旧换新活动回收的老旧电动自行车车架、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流入二手市场、改装黑作坊和骗补。及时将回收的老旧电动自行车运送至指定地点安全存放,绝不在居民住宅、人员密集等场所违规储存。
(三)建立电动自行车回收台账,台账包含电动自行车品牌、车牌号、电池类型、交售单位等信息。
(一)销售企业收到个人消费者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后,进行残值评估向消费者支付金额,扫描消费者购买资格码,在平台录入旧车车牌号、电池类型、旧车残值等收旧信息并完成旧车信息绑定,上传消费者与旧车合照(旧车车牌号应清晰可见),将收回的旧车(含旧电池)交有资质的回收和拆解企业。
(二)销售企业扫描消费者购买资格码,在平台录入新购电动自行车品牌、车架号、电池类型、价格等相关信息,生成以旧换新补贴券(补贴资格领取人和实际付款人必须一致)并完成买卖关系绑定,消费者购买电动自行车时凭券享受支付立减补贴。
(三)活动参与企业须开具正规发票,每张发票对应1件电动自行车,要明确电动自行车的品牌、型号、车架号(整车编码)、电池类别等内容;发票抬头为个人消费者姓名,且与实名认证的消费者身份信息一致;发票开具方和结算方须为同一家企业;发票金额为“消费者个人实际支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实收金额为扣除补贴比例后的金额。
(四)完成交易后,销售企业扫描消费者购买资格码,在平台继续录入购车发票、新车车牌号、消费者与新车合照(车牌号清晰可见)等信息,进入审核环节。
(五)发生退货退款时,销售企业按照消费者实付金额通过原支付渠道退款,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电动自行车退单信息上传平台,退还款项不包含补贴资金,且视为消费者已使用补贴名额;已收到补贴款的销售企业,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所退商品的补贴资金退回至政府指定账户。
三、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四、其他事项
(一)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可叠加活动参与企业自主开展优惠政策,即消费者可在享受企业自主优惠基础上,以产品最终销售价格为基数再获得相应比例补贴。旧车残值由买卖双方自行商定、另行交易。补贴资金采取消费者支付立减的方式,补贴资金由活动参与企业先行垫付。
(二)参与企业及其所属门店销售人员须通过平台培训后,方可开通平台使用权限,活动启动后10日内未取得权限的视为自动放弃参与资格。参与企业不得随意扩大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范围,不得向未报备的门店或其他经营者出借有关设备。
(三)销售、装配等流程完成后,真实、完整、准确地上传交易信息并通过审核后,该笔交易方可获得补贴。未在截止日期前按要求上传相关信息导致审核未通过的,由活动参与企业自行承担资金损失。
(四)对于虚开发票、明买暗退、合谋套补等骗取财政补贴的行为,一经查实,由违法主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电动自行车应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要求及国家最新的有关强制标准。
(六)补贴券核销截止日期最晚为2024年12月31日,销售企业补贴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1月15日。
(七)活动参与企业有任何违反规则行为,淄博市商务局有权终止其参与资格。违规涉及资金不予结算,由参与企业自行承担。
来源:淄博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