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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发放补贴企业
(一)征集对象
有实体零售门店且能向消费者开具本地相关销售统一发票的法人企业。
(二)征集对象及条件
1.家电类销售企业
(1)有实体零售门店且能向消费者开具本地相关销售统一发票的法人企业。
(2)申报企业应销售补贴范围内的家电类商品(见附件1);
(3)具备与中国银联对接设置专门的支付终端设备,并支持受理刷银行卡、手机PAY、云闪付等银联渠道交易的能力;
(4)申报企业具备相应的回收资质或与具备回收资质企业签订合作协议;
(5)申报企业应具备较强的仓储及配送能力,能够提供完善的上门送货、安装、旧货回收等售后服务能力并保证服务质量;
(6)参与企业可联合生产企业、品牌方、回收企业等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发放以旧换新补贴叠加政府消费补贴优惠,对以指定旧家电换购节能家电的消费者给予优惠;鼓励与漳州市规范回收企业、拆解企业合作,提供全链条服务;
(7)企业应积极配合我县工信局工作;
(8)参与企业应按月向县工信局报送每月家电销售额、废旧家电回收数量。
(9)卖场类企业应具有统一收银系统,入驻的非直营家电商户应当符合上述(2)、(4)、(5)点要求。
2.家装厨卫类销售企业
(1)有实体零售门店且能向消费者开具本地相关销售统一发票的法人企业。
(2)申报企业应销售补贴范围内的家装厨卫类商品(见附件1);
(3)申报企业能向消费者开具相关销售统一发票,具备与中国银联对接设置专门的支付终端设备,并支持受理刷银行卡、手机PAY、云闪付等银联渠道交易的能力;
(4)申报企业应经营稳健,网点布局能够满足消费者需求,货源充足、供应及时;具有规范的出入库管理机制。
(5)参与企业可联合生产企业、品牌方等开展促销活动,叠加优惠让利。
(6)企业应积极配合我县工信局工作。
(7)卖场类企业应具有统一收银系统,入驻的非直营家装厨卫商户应当符合上述(2)、(4)点要求。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全套申报材料需扫描电子版一并提交)。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1.参与发放补贴企业申请表(见附件2)。
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企业简介、销售、安装、调试、维修的售后服务体系等相关材料;
3.企业在华安县直营门店目录(见附件3)及直营门店营业执照复印件;
4.家电类企业:申报企业回收资质或合作的回收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及其回收资质(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及家电回收流程、家电以旧换新方案;
5.企业参与活动诚信承诺书(见附件4);
6.“信用中国(福建)”网站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在https://xy.fujian.gov.cn网站下载打印)。
7.卖场类企业需提供入驻的非直营类门店目录(见附件5)及其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
符合条件的家电、家装销售单位向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申报相关资料。第五批活动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9日(已申报的不用重复申报)。
(二)部门审核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对申报企业的材料进行审核,公示期3天。若公示期间无异议,将确定参与活动企业名单报送市商务局。“参与单位”资格有效期与政策实施周期保持一致。
联系人:刘菊梅 林怡颖 汤聪杰
联系方式:0596-7367333
地 址:华安县华丰镇大同西路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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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安县工信局
编辑:陈秀妹 责编:唐小玲
主编:杨毅君 监制:蒋欣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