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对天津工作的总体要求、“四个善作善成”重要要求,全面落实国务院《进一步推动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举措》的工作部署,深入学习借鉴中关村24条新一轮先行先试政策,天津滨海高新区管委会积极构建以“用”为导向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并于近日印发《天津滨海高新区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实施办法(试行)》(简称《实施办法》)和《天津滨海高新区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实施细则(试行)》,在全市率先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新路径,提升科技创新整体效能。
为推动政策落地落实、见行见效,10月30日,高新区在天开华苑园海泰大厦召开《天津滨海高新区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对接交流会,天津科技大学、天津理工大学、天津农学院、中国民航大学等高等院校,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中心、人保财险以及技术转移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单位负责同志参会。
会上,高新区科技局详细介绍了《实施办法》的具体实施步骤和高新区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线上平台的使用方法,针对高校院所重点关注的支付方式、履约担保和履约保险产品如何形成增信保障措施等问题,高新区科技局、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人保财险和国浩律所给予了系统、详实的解答。各高校代表就合作方式、高新区科技型企业产业分布、科技企业技术迭代需求、后期如何开展有效对接进行充分沟通。与会各单位表示,高新区通过制定专项政策、创新支付方式、健全风险防控等多重举措,不仅为成果研发单位吃下“定心丸”,同时也搭建起高校院所与企业供需双方的“握手”通道。
《实施办法》是高新区作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主动担当创新突破、示范引领使命的重要实践,是天津市首个探索落地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的专项政策。下一步,高新区科技局将依托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线上平台,整合高校院所、金融机构、科创服务平台等多方资源,全链条协同发力,积极构建国家高新区、科技型企业、高校院所和科研工作者的全方位合作格局,扎实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为高新区高质量发展贡献科技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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