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天台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发布污水处理费征收公告具体内容如下↓↓↓一、天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天台县水务集团向其供水区域内用水户征收污水处理费,其中天台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平镇分公司供水区域内的用水户从2024年12月1日开始征收;天台县自来水公司(含石梁水厂、金庭湖水厂)供水区域的征收方式继续执行。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标准为0.85元/吨、非工业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为1.25元/吨,工业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为1.49元/吨。污水处理费随自来水费一并征收。二、自2024年12月1日起,天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天台县水务集团,向天台县范围内使用自备水源的用户征收污水处理费,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标准为0.85元/吨、非工业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为1.25元/吨,工业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为1.49元/吨。使用自备水源的用户已安装计量设备的,其用水量以计量设备显示的量值为准;未安装计量设备或者计量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其用水量按取水设施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因大量蒸发、蒸腾造成排水量明显低于用水量,且排水口已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施等计量设备的,经天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认定并公示后,按实际排水量计征污水处理费。对产品以水为主要原料的企业,仍按其用水量计征污水处理费。三、对拒不缴纳污水处理费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将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予以依法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