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 宋雨明

文化   2024-11-27 15:34   陕西  

今有宋雨明者,为岳麓博才梅溪湖小之师,掌信息技术之教。其初入杏坛,经历有迁,自西湖转至梅溪,亦曾于课业竞赛获誉,然未料其后竟酿大祸。

于课后服务之时,学子喧闹难宁,宋师屡禁不止,遂怒而掷三角尺。意止顽童之哗,岂料误中他生。刘某辰者,无辜遭厄,重伤于额,致九级伤残之惨状。此一掷也,非矢之的,然祸已生根,伤者卧于榻,亲者忧于心,校之安宁亦破,师之德名亦损。

事发之后,官衙急动。教育局以停职待查,警局则拘之以法。此乃公理昭彰,不容有失。教育之地,本为化育英才,岂容暴力相侵。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当怀慈爱宽仁之心,以言行示之楷模。宋雨明此举,失其师道,背其育人之责,虽或因一时之愤,然法不能容,情亦难恕。

及于庭审,宋师翻供,称尺之脱手。然事已明矣,伤者之痛,证者之言,皆历历在目。法庭之上,法槌定音,以故意伤害罪判其五年之刑,且禁其从事亲少之业。此判也,非独惩一人之过,实乃警众师之戒。使为师者知,生徒虽顽,亦不可妄施惩戒,当循规蹈矩,以理服人,以德化人。

观此事之全貌,可叹可思。叹者,叹一学子之不幸,叹一师者之堕落;思者,思教育之管理,思师道之重塑。学校者,当有善法以驭师,有良方以导生。师之选任,当重德才兼备,察其性行温良,而后授之以教鞭。而师于平日,亦当修身养性,学高为师,身正为范,遇生之不驯,应以耐心抚之,以智慧导之,勿使肝火蔽目,致铸大错。

且夫教育之兴,关乎家国之盛。若师者皆能守正,生徒方能蒙福。愿此后庠序之间,不复有此等憾事,师者皆怀仁爱,生徒尽得陶熔,使学宫成净土,育贤才于盛世,如此,则教育之幸,家国之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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