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17时02分许,高速五支队五大队民辅警在辖区神舟收费站开展酒醉驾查处集中行动时,发现一辆小型客车未悬挂金属号牌,挡风玻璃处也未粘贴临时号牌,民警随即引导车辆至安全地带进一步检查。
经询问,该车为当地汽贸公司在太原4s店购买的新车,并在本地售卖,为节省运费选择自驾开回到当地,车辆未到车管部门上户领取纸质临时号牌,合格证和发票也未携带,就连保险都未曾缴纳。随后,民警对驾驶员进行了批评教育,新车必须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且申领合法临时号牌,方可上道路行驶,驾驶员表示吸取教训不会再犯。
驾驶无牌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个别驾驶员利用车辆无号牌,抱着逃跑后公安机关无从查破的侥幸心理,经常出现交通肇事后逃逸的现象,给公安机关侦破逃逸案件带来了很大难度。
驾驶无牌车辆缺少对交通法规的敬畏,随意变道,乱停乱放、闯红灯、逆行等等交通违法行为在其身上都有体现,不仅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还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事故保险救济渠道缺失。无牌无证机动车通常没有按照规定购买意外保险和强制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害者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难以得到依法赔偿。
机动车没有备案登记、上牌,这就给犯罪分子提供了有利条件,一旦无牌无证车辆被盗销赃后,难以查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