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发挥研究生“三助”岗位作用,合理配置资源,促进师生互动交流,加强研究生对专业知识更深层次的理解与思考,培养研究生的理性思维和管理能力,根据《宁波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2023〕143号)文件中《宁波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助学金实施细则》具体要求,现将2024-2025学年第1学期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岗位的设置与聘任工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1.“助教”岗位面向范围:2024级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包含之前休学今年复学的符合条件学生)。主要根据学校、学院(不含继续教育学院)开设的本科和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需要设置,包括:硕士研究生公共课程和平台课程;本科生通识教育课程、公共基础课程及专业基础课程;课外科技创新、生产实习实践课程、实验课程等。硕士课程助教原则上应由博士生担任,设岗教师应优先选择博士生作为硕士课程助教。
2.“助研”岗位面向范围:二年级及以上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由导师根据课题研究需要设置,原则上要求研究生导师为本人指导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设置。
3.“助管”岗位面向范围: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2024级研究生除外)。承担本科生及研究生的相关教育管理工作助理,辅助实验室管理、行政事务管理等工作。
二、聘任程序
1.助教
(1)岗位设置与审核:各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求,组织有关教师在宁波大学网上办事大厅-研究生三助岗位管理系统中设置助教岗位,岗位设置截止日期为9月20日,学院审核截止日期为9月23日。
(2)研究生选岗:即日起研究生可在已完成设岗的课程中进行系统选岗,截止日期为9月24日。
(3)岗位聘任:教师审核并选聘研究生,截止日期为9月26日。
(4)结果审核及公示:双选结束后,学院对聘岗结果审核并在学院网站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经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后提交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审核截止日期为9月27日。
系统使用操作说明请在研究生三助岗位管理系统中下载查看。
2.助研
本次助研岗位聘任,学生本人无需申请,系统自动抓取数据。为确保聘任精准性,学生本人请在9月20日前登录系统做好聘任信息核对,如有遗漏或错误等情况,请及时反馈学院;学院请在9月27日前做好核对工作,重点关注是否存在漏聘、错聘等情况。学期末,助研经费发放需经导师审核、学院审核、学院领导审核、学校审核等程序。
3.助管
助管沿袭动态聘任流程,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每月自主聘任,并在次月5日前,在系统上做好 “助管岗位时长”录入及审核。2024年财务关账前,将进行2024年助管岗位决算,请各单位结合本年度部门余额合理选配助管,严格在年度岗位总限额内用工。
三、岗位考核
在聘用期间,岗位设置者可对助教、助研、助管人员实行即时考核,对考核较差者,将终止聘用,当月起停发岗位津贴;如研究生本人因故不再担任“三助”工作,须提前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次月起停发岗位津贴。聘期结束后,岗位设置者根据研究生工作情况,给出聘期考核结果(优秀、合格、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者下一轮将不予聘用。岗位变动情况应及时提交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四、注意事项
1.每位研究生不能同时应聘“助教”和“助管”两个岗位;研究生参加“三助”工作,必须经过导师同意。
2.延长学习年限者不得申请“三助”岗位。课程考试不及格或在读期间受到违纪处分的研究生,一学期内不得从事“助教”、“助管”工作,聘任期间受到违纪处分的研究生取消聘任资格。
3.导师也可根据科研需要,在不影响研究生课程阶段学习的情况下,为一年级研究生设置“助研”岗位,其“助研”岗位津贴由导师参照学校基本岗位津贴标准以研究生劳务费的形式自行确定和发放。
4.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置院级“三助”岗位,自筹经费支付,津贴标准可以参考校级标准和学生具体工作量自行确定。
5.“助教”“助研”岗位聘用起始时间为2024年10月,助教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助研岗位聘用时间一般为一学年。
6.科技学院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工作实施线下聘任,学生不参与线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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