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交通管制的通告

文摘   2024-11-26 14:59   黑龙江  


根据气象信息,11月26-28日,抚远市域内出现雨夹雪转暴雪天气,夜晚出现冰冻。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拟定11月26日15时(根据实际天气管制提前或延时)开始实行交通管制。管控道路为我市辖区国省道、县乡道路、建黑高速。管制期间止一切车辆通行(应急车辆除外)。交管部门将根据路面结冰情况和路况,实时对交通管制进行调整。
同时,提醒广大群众,根据交通管制公告提前做好出行路线和时间的规划,管制期间为了自身安全,不外出不上路。
所有车辆,危化品运输企业、货运企业、客运企业11月26日全部停运。
在管制期间,任何人不得驾驶机动车、电动车、非机动车上路行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机动车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可以给予驾驶员罚款1500元,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特此通告!
抚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1月26

来源:抚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编辑:李伟学
编审:张森林
监审:朱佩明


抚远市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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