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后法律知识90问答|法律服务团送锦囊④

政务   2024-09-17 20:29   海南  

今年第11号超强台风“摩羯”在我省登陆后,造成了严重灾害。省司法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海南广东等地台风灾害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抗击台风“摩羯”工作部署要求,组织全省律师行业从业人员积极投身抗击台风、灾后重建、法律服务等工作。近日,省律师协会指导国浩律师(海南)事务所成立20多名专业律师组成的法律服务团,针对台风引发的人身、财产损害以及企事业单位灾后重建等民生问题,编辑完成了《“摩羯”台风灾后重建法律知识90问答》。自9月14日起,“海南司法行政在线”微信公众号开辟“灾后法律知识90问答”专栏,每天线上普及宣传10道问答题,努力为灾后重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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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台风导致的房屋倒塌损坏,如何申请恢复重建救助?

答:可以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注明户主基本信息(含身份证号和户籍地址)、家庭成员情况、受灾情况、倒损住房地址和间数(分别列明倒塌、严重损坏、一般损坏房屋间数)、恢复重建类型(重建或修缮)、拟恢复重建方式等,同时提交倒损住房不动产登记证书复印件。受灾家庭因特殊原因不能申请的,由村(居)民小组提出建议。采取原址重建、异地重建、集中重建、购置住房等方式解决基本住房的,均可申请救助。后由县级应急管理、财政部门确定救助对象。

律师解析:《应急管理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工作规范〉的通知》第(三)条第1项规定:“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注明户主基本信息(含身份证号和户籍地址)、家庭成员情况、受灾情况、倒损住房地址和间数(分别列明倒塌、严重损坏、一般损坏房屋间数)、恢复重建类型(重建或修缮)、拟恢复重建方式等,同时提交倒损住房不动产登记证书复印件。受灾家庭因特殊原因不能申请的,由村(居)民小组提出建议。采取原址重建、异地重建、集中重建、购置住房等方式解决基本住房的,均可申请救助。”完成上述申请程序后,经评议、公示、上报,最终依据《应急管理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工作规范〉的通知》第(四)条:“救助对象确定。县级应急管理、财政部门负责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材料,确定救助对象,汇总救助对象信息……”由县级应急管理、财政部门确定救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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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风导致依法承包经营的土地严重毁损的,该承包地是否可以适当调整?

答:如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如承包合同中未约定不得调整的,可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进行适当调整,但该调整需遵循法定的程序。

律师解析: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发包方应当制定承包地调整方案,并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调整方案通过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发包方应当将调整方案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批准。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于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整方案的审批,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当于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整方案的审批。乡(镇)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调整方案,应当及时通知发包方予以更正,并重新申请批准。调整方案未经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批准的,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第四条第(一)款“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应坚持延包原则,不得将承包地打乱重分,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对少数存在承包地因自然灾害毁损等特殊情形且群众普遍要求调地的村组,届时可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由农民集体民主协商,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政府和县级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在个别农户间作适当调整,但要依法依规从严掌握。”之规定,台风导致依法承包经营的土地严重毁损的,如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如承包合同中未约定不得调整的,可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进行适当调整,但调整需遵循上述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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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台风航班延期或取消,旅客滞留机场的,旅客如何要求赔偿?

答:旅客可根据延期或取消的具体情况,要求办理改签、退票并要求航空公司或机场应提供免费食宿。

律师解析:本次“摩羯”台风登陆前,海南省人民政府于2024年9月5日发布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防御超强台风“摩羯”的紧急通知》,海口市防汛防风防旱指挥部于2024年9月4日发布《关于全力应对强台风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六停”的公告》,故火车、飞机应按政府通知“停运、停航”。

《航班正常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发生航班出港延误或者取消后,承运人或者地面服务代理人应当按照下列情形为旅客提供食宿服务: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者取消,承运人应当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因此,因台风取消航班,旅客滞留机场的,航空公司或机场应提供免费食宿,但如航空公司官网公布的购票规则或乘客订票时与航空公司签署的相关条款针对台风天气有特别约定,按特别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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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台风天无法举办演唱会的,票价如何退赔?

答:因台风天导致演唱会主办方无法举办演唱会时,通常全额退票或免费改期,购票平台有特殊规定的按特殊规定处理。

律师解析:本次“摩羯”台风登陆前,海口市防汛防风防旱指挥部于2024年9月4日发布《关于全力应对强台风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六停”的公告》,海南省人民政府于2024年9月5日发布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防御超强台风“摩羯”的紧急通知》,通知实施“五停一关”(停课、停工、停业、停运、停航和关闭旅游景区等措施)。文昌、澄迈等市县根据受台风影响程度发布了“五停一关”、“四停一关”、“三停一关”等相应应急处置措施。

因此,从演唱会主办方角度,演唱会主办方应根据政府发布的通知停止举办演唱会;对于演唱会购票者,由于演唱会主办方取消或改期举办演唱会,另由于停航导致部分外地购票者也无法到达的,双方对于无法按期举办和观看演唱会都没有过错,通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如演唱会取消或改期,购票者可要求演唱会主办方为其办理退票或改期。购票者申请退票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明、购票凭证(购票截图、门票)、台风影响证明以及售票方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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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旅客因台风天气延迟退房能否减免房费

答:需根据旅客延迟退房的时间并结合酒店住宿规定来判断。

律师解析:本次“摩羯”台风登陆前,海口市防汛防风防旱指挥部于2024年9月4日发布《关于全力应对强台风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六停”的公告》,海南省人民政府于2024年9月5日发布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防御超强台风“摩羯”的紧急通知》,通知实施“五停一关”(停课、停工、停业、停运、停航和关闭旅游景区等措施)。文昌、澄迈等市县根据受台风影响程度发布了“五停一关”“四停一关”“三停一关”等相应应急处置措施。

对于旅客而言,不论是其入住酒店前还是在住酒店过程中对于台风登录而影响其出行是可以预见,台风并不导致旅客无法退房,而是台风影响出行而导致旅客退房后无法出行至目的地,从而会影响旅客决策延迟退房或续住酒店。如旅客当天延迟退房或续住酒店,通常认为旅客实际享有了酒店提供的居住服务,应根据实际居住情况向酒店支付相应的房费。酒店对于旅客当天延迟退房或续住酒店的房费标准有明确规定,故通常按相关收费标准处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旅客当天迟延退房或要求在同一酒店房屋续住从而影响已预定的其他旅客居住的,通常根据酒店关于台风天气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延迟退房相关规定处理或与酒店协商处理。如酒店不同意旅客迟延退房或在同一酒店房屋续住并为旅客另行安排的,而旅客不接受安排的,由此导致酒店无法安排其他旅客入住而产生赔偿责任的,此种情况下旅客一般需向酒店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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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台风导致供电中断,造成用电人损失的,供电人是否需要进行赔偿?

答:因台风导致供电中断而造成用电人损失的,供电人无需进行赔偿,除非用电人的损失是由于供电人没有及时抢修电力设施而造成的。

律师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三条:“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断电,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抢修;未及时抢修,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因台风导致供电中断的,应由供电人及时进行抢修。如果供电人在供电中断后履行了及时抢修义务的,供电人应无须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因供电人未及时抢修而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对于损失部分应由供电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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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台风后,损失惨重,缴纳税款有困难,该怎么办?

答: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律师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的规定,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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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捐赠物资给灾区如何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答:企业捐赠物资可以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予以扣除。建议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取得受赠方加盖公章的《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捐赠物品视同销售进行税务处理,对应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对应收入转为捐赠支出,根据所属地税务部门的具体要求下载并填写相应税务申报文件,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在符合规定的比例内予以扣除。

律师解析: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第一条“企业或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准予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以及《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的“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规定,可以依法办理税收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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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因台风天气导致断电,致使在院伤患死亡或病情恶化的,医疗机构是否承担责任?

答:如伤患死亡或病情恶化与断电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且医疗机构未对停电采取合理有效的应急措施,那么医疗机构通常要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责任,符合法定特殊情形才不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解析:虽然台风通常在法律上认定属于不可抗力因素,但在本次“摩羯”台风登陆前,海南省人民政府于2024年9月5日发布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防御超强台风“摩羯”的紧急通知》,通知:“一、全省各级人民政府,驻琼军警部队、各有关单位,全省广大干部群众要立即紧急动员起来,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扎实做好台风“摩羯”防御工作,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三、全省各民生保障单位和抢险救灾队伍要时刻保持应急状态,在保障人身安全前提下及时处置突发险情和灾情,全力做好保障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和紧急医疗、市场供应等工作。”即要求做好人民群众生命保全保障工作和紧急医疗工作。医疗机构作为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特殊机构,应预知到台风可能导致出现停电的意外状况出现,应在台风来临前采取停电应急预案和应对措施。如果医疗机构未应对台风停电采取应急预案和应对措施,而停电导致在院伤患死亡或病情恶化的,医疗机构通常要通常赔偿责任。但根据《民法典》第1224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以及第1173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的相关规定,在院伤患死亡或病情恶化的因素除了停电因素外,还存在其他因素的,审判实践中人民法院会综合考虑停电的具体情况、医疗机构的应对措施、患者的死亡原因等情况来确定医疗机构、患者或第三方的责任比例和赔偿金额,医疗机构通常可能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或部分赔偿恶责任,符合法定例外情形下才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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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雨水浸泡过的食品能否出售,食品安全责任由谁承担?

答:不能出售,生产经营者出售泡水食品的,应当承担食品安全责任。

律师解析: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九)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禁止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被雨水浸泡过的食品,由于其表面可能携带细菌、病毒、霉菌等微生物,以及可能受到化学物质的污染,导致食品变质、腐烂,因此被视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禁止生产、销售。同时,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四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生产经营者出售泡水食品的,应当承担食品安全责任。



来       源:省律师协会


监       制:薛   欧

主       编:侯   华

编       辑:陈应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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