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报废更新”活动
2024年4月24日至12月31日
1、汽车报废更新按照国家统一要求提高补贴标准并进行补贴追溯;
2、自2024年4月24日(含当日,下同)至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
3、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
4、对2024年4月24日至2025年1月10日前提交的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含完成补贴发放的申请),均按以上标准予以补贴。
5、消费者在领用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同时,不得同时享受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补贴。
6、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其所报废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应当按规定要求于2024年7月25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自8月15日起,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7、本活动所指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是指在2011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
汽车“报废更新”。个人消费者应于2025年1月10日前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通过支付宝、抖音、微信、云闪付平台首页搜索“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进入申请页面,填报个人身份信息等有关材料,提交补贴申请。商务部门会同财政、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职责对消费者填报的个人身份信息、车辆信息及相关证件材料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通过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反馈审核结果。税务部门配合做好新车销售发票审核。
1、审核通过的按程序将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2、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购车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人像面和国徽面)照片;
②本人银行卡信息;
③所购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照片或扫描件(销售企业开具的第一联“发票联”,购车发票须为本人首次有效开具,重开、伪造的购车发票补贴资格不予认定);
④所购新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2页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⑤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第一联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⑥旧车《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应于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
3、云浮市目前有2家已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
在云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并具备汽车销售经营范围的企业均可参加。
来源:云浮市商务局
一审:谭丝慧
二审:劳陈新
三审:张诗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