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杀虫剂,防治飞虱、叶蝉、介壳虫,持效期长达30天

百科   2024-10-21 16:15   河南  

噻嗪酮属于噻二嗪类昆虫生长调节剂型低毒仿生杀虫剂,又称飞虱宁、扑虱灵、稻虱灵(净)。该产品通过抑制昆虫几丁质合成和干扰新陈代谢,致使幼(若)虫蜕皮畸形而缓慢死亡,或致畸形不能正常生长发育而死亡。一般在3~7天见到效果。



1、产品特点

噻嗪酮是抑制昆虫生长发育的选择性杀虫剂,对害虫有很强的触杀作用,也具胃毒作用。对作物有一定的渗透能力,能被作物叶片或叶鞘吸收,但不能被根系吸收传导。对低龄若虫毒杀能力强,对3龄以上若虫毒杀能力显著下降。对成虫没有直接杀伤力,但可缩短其寿命,减少产卵量,且所产的卵多为不育卵,即使孵化的幼虫也很快死亡,从而可减少下一代的发生数量。


对害虫具有很强的选择性,只对半翅目的粉虱、飞虱、叶蝉及介壳虫有高效,对小菜蛾、菜青虫等鳞翅目害虫无效。

 

药效发挥慢,一般要在施药后的3~5天。若虫蜕皮时才开始死亡,施药后7~10天死亡数达到最高峰,因而药效期长,一般直接控制虫期为15天左右,可保护天敌,发挥天敌控制害虫的效果,总有效期可达1个月左右。

 

在常用浓度下对作物、天敌安全,是害虫综合防治中一种比较理想的农药品种。

 

噻嗪酮常与杀虫单、吡虫啉、高效氯氰菊酯、高效氯氟氰菊酯、阿维菌素、烯啶虫胺、吡蚜酮、醚菊酯、哒螨灵等杀虫剂成分混配,生产复配杀虫剂。


2、防治对象

使用范围适用于蔬菜、水稻、马铃薯、柑橘、棉花、果树、茶树等防治对象对一些鞘翅目、半翅目和蜱螨目具有持效性杀幼虫活性,可有效防治水稻上的叶蝉科和飞虱科,马铃薯上的叶蝉科,柑橘、棉花和蔬菜上的粉虱科,柑橘上的蚧总科、盾蚧科和粉蚧科。对半翅目的飞虱、叶蝉、粉虱及介壳虫类害虫有良好防治效果,药效期长达30天以上。


在蔬菜上主要用于防治白粉虱、小绿叶蝉、棉叶蝉、烟粉虱、长绿飞虱、白背飞虱、灰飞虱、侧多食跗线螨(茶黄螨)、B型烟粉虱、温室白粉虱等。

 

在果树上主要用于防治柑橘树的矢尖蚧等蚧壳虫、白粉虱,桃、李、杏树的桑白蚧等蚧壳虫、小绿叶蝉,枣树日本龟蜡蚧等。


3、使用方法

(1)蔬菜害虫防治白粉虱,用10%噻嗪酮乳油1000倍液喷雾。或用25%噻嗪酮可湿性粉剂1500倍液与2.5%联苯菊酯乳油5000倍液混配喷施。

 

(2)防治小绿叶蝉、棉叶蝉,用20%噻嗪酮可湿性粉剂(乳油)1000倍液喷雾。

 

(3)防治烟粉虱,用20%噻嗪酮可湿性粉剂(乳油)1500倍液喷雾。

 

(3)防治长绿飞虱、白背飞虱、灰飞虱等,用20%噻嗪酮可湿性粉剂(乳油)2000倍液喷雾。

 

(4)防治侧多食跗线螨(茶黄螨),用20%噻嗪酮可湿性粉剂(乳油)2000倍液喷雾。

 

(5)防治B型烟粉虱和温室白粉虱,用噻嗪酮可湿性粉剂(乳油)1000~1500倍液喷雾。


(6)果树害虫防治柑橘矢尖蚧等蚧壳虫、白粉虱,用25%噻嗪酮悬浮剂(可湿性粉剂)800~1200倍液或37%噻嗪酮悬浮剂1200~1500倍液喷雾。防治矢尖蚧等蚧壳虫时,在害虫出蛰前或弱虫发生初期进行喷药,每喷药1次即可。防治白粉虱时,从白粉虱发生初盛期开始喷药,15天左右1次,连喷2次,重点喷洒叶片背面。

 

(7)防治桃、李、杏树桑白蚧等蚧壳虫、小绿叶蝉,用25%噻嗪酮悬浮剂(可湿性粉剂)800~1200倍液或37%噻嗪酮悬浮剂1200~1500倍液喷雾。防治桑白蚧等蚧壳虫时,在若虫孵化后至低龄若虫期及时喷药,每喷药1次即可。防治小绿叶蝉时,在害虫发生初盛期或叶片正面出现较多黄绿色小点时及时喷药,15天左右1次,连喷2次,重点喷洒叶片背面。

 

(8)水稻害虫防治水稻白背飞虱、叶蝉类:在主害代低龄若虫始盛期喷药1次。每亩用25%噻嗪酮可湿性粉剂50克,兑水60公斤均匀喷雾。重点喷洒植株中下部。

 

(9)防治水稻褐飞虱,在主要发生世代及其前一代的卵孵盛期至低龄若虫盛发期各喷药1次,可有效控制其为害。每亩用25%噻嗪酮可湿性粉剂50~80克,兑水60公斤喷雾,重点喷植株中、下部。

 

(10)茶树害虫防治茶树小绿叶蝉、黑刺粉虱、瘿螨时,在茶叶非采摘期、害虫低龄期用药,用25%噻嗪酮可湿性粉剂1000~1200倍液均匀喷雾。



注意事项

1.噻嗪酮无内吸传导作用,要求喷药均匀周到。

 

2.不可在白菜、萝卜上使用,否则将会出现褐色斑或绿叶白化等药害表现。

 

3.不能与碱性药剂、强酸性药剂混用。不宜多次、连续、高剂量使用,一般1年只宜用1~2次。连续喷药时,注意与不同杀虫机理的药剂交替使用或混合使用,以延缓害虫产生耐药性。

 

4.药剂应保存在阴凉、干燥和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5.此药只宜喷雾使用,不可用作毒土法。

 

6.对家蚕和部分鱼类有毒,桑园、蚕室及周围禁用,避免药液污染水源、河塘。施药田水及清洗施药器具废液禁止排入河塘等水域。

 

7.一般作物安全间隔期为7天,一季最多使用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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