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华正茂抒壮志
参军报国踏征程
2025年征兵报名号角已吹响
欢迎全区广大适龄青年
踊跃应征报名
热血军营 等你加入!
Part-1
兵役登记
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兵役登记义务。
已经进行过兵役登记,有参军意向的可直接参加网上应征报名。
初次兵役登记时间:1月1日至9月30日(男兵)。
Part-2
应征报名(男兵)
应征报名提示:男兵报名前须完成兵役登记。
全国征兵(男兵)2025年应征报名时间:
上半年应征报名: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2月10日24时。
下半年应征报名: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8月10日24时。
男兵应征报名对象:
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2003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出生);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上半年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班学生,年满18至24周岁;研究生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
Part-3
应征报名(女兵)
全国征兵(女兵)2025年应征报名时间:
上半年应征报名: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10日24时。
下半年应征报名: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8月10日24时。
女兵应征报名对象:
上半年应征报名: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2003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出生),全日制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5年上半年女兵征集,年龄放宽至23周岁。
下半年应征报名: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2003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出生),全日制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
Part-4
优待政策
入役优待政策
优先征集: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除享受义务兵正常优待外,还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考、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等政策。
悬挂光荣牌:军人家庭悬挂光荣牌是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弘扬拥军优属优良传统、推进军人荣誉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法律赋予军人军属的一项合法权益。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征集地人民政府每年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5%的标准发放(2023年无锡市义务兵优抚金标准为32999元)。
大学生入伍奖励金:全日制高等学校毕业的和在江苏省全日制高等学校就读的大学生应征入伍后,每年由批准入伍地按照当地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40%-60%增发。
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全日制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保留劳动关系: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被征集服现役,同时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招录或者聘用的,应当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服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需要,支持兵员征集工作。义务兵和军士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
服役时间计算工龄:退役士兵参加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招录(聘)其服役经历视同基层工作经历,服役时间计算工龄。
无锡市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若干措施:
第九条:服役5年(含)以上的我市户籍或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可与符合条件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和大学生村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
第十三条:驻锡高校非无锡籍大学生和在外就读(务工)无锡籍大学生,因参加征兵体检、复检和政考往返家、校(工作地)期间产生的交通费用,待批准入伍后由所在辖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按照《军队人员(义务兵)因公出差城市间乘坐交通工具相应等级标准》报销。
第十四条:驻锡高校大学生参加我市征兵体检、复检和政考期间,所在高校负责免费提供食宿等相关保障。
服役优待政策
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选拔全日制本科(研究生)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主要从师级以下部队选拔。
士兵考学:选拔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优秀士兵参加军队统一招生考试进入军队院校学习。
保送入学:选拔立功受奖优秀士兵保送入军队院校学习,主要从师级以下作战部队,以及新疆、西藏屯垦部队选拔。
选取军士: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经批准可以选改为军士:服现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经批准可以提前选改军士。具有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的义务兵,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大学本科学历转改中士第2年,本科在校生在转改军士时,地方高校学习时间不计入服役时间,均转改为下士1年。
学历升级和学习技能:军营是所大学校,既可以参加自考、夜校等学历升级,又可以学习驾驶、卫生、修理、炊事等军地两用技能,取得国家认可的职业技能等级资格证书。
义务兵津贴:目前义务兵第一年津贴费约1000元,第二年津贴费约1100元(参考2023年发放标准,数额以实际部队发放为准)。
退役养老医疗保险:目前大约3万元(2年服役期算工龄)。
在部队立功受奖:另外发放立功奖励金(按照奖励的不同等级增发10%-50%)。
(1)荣立一等功及以上荣誉的,按照不低于当年优待金标准的百分之五十发放;
(2)荣立二等功的,按照不低于当年优待金标准的百分之四十发放;
(3)荣立三等功的,按照不低于当年优待金标准的百分之二十发放;
(4)评为优秀士兵的,按照不低于当年优待金标准的百分之十发放。
退役优待政策
复学(入学)政策: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研究生考试政策:大学生士兵(不含往届)退役后3年内(在校生和新生在退役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条件的可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从2021年起,扩大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由目前的每年5000人扩大到8000人,重点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倾斜。
复学转专业: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免修军事技能: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后复学(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事业单位定向招聘:根据无锡市征兵领导小组关于《无锡市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锡征〔2021〕1号) 精神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 有关规定,每年无锡市部分事业单位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
退役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同时也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退役优待证:在全市范围内公交、地铁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景区免费。此外,还有7大类社会化优待项目涉及衣、食、住、行、医等生活各方面。
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1)士官服役满12年的;
(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8级残疾等级的;
(4)烈士子女。义务兵退出现役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
退役安置金:义务兵退役后,由所在部队按照每人每年4500元标准予以发放。自主就业的退役义务兵按照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发放。其在部队已领取的一次性退役金应当从中扣除。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服役第三年起,每多服役一年增发义务兵阶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10%。
Part-5
报名咨询
微信关注并进入“江苏征兵”公众号,点击右下方“我要当兵”。
惠山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各镇(街道)人民武装部征兵联系方式及报名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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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6
廉洁征兵
廉洁征兵“十严禁”
严禁利用征兵工作以权谋私、索贿受贿、吃拿卡要。
严禁擅自截留、挪用、私分或调整征集任务。
严禁擅自放宽或增加征集条件、降低或抬高征集标准。
严禁违规插手干预征兵事务或为应征青年入伍打招呼说情。
严禁单独走访、约见应征青年或家长及请托人。
严禁向应征青年或家长收取费用。
严禁填报虚假信息、出具不实证明材料。
严禁未经征兵办公室集体研究私自定兵。
严禁借征兵之机搭载商业广告、参加商业活动、搞不正当军地交往。
严禁私自接受媒体采访或违规发布、传播涉征兵信息。
廉洁征兵“十不准”
不准擅自截留、挪用、私分征集指标,或者为指定人员单独下达征集指标;征集任务要按规定全部分配到位,确需调整的应由上一级征兵办公室集体研究决定。
不准擅自放宽征集条件、降低征集标准,将不合格青年征入部队,或者随意增加征集条件、抬高征集标准,阻挠合格青年入伍。
不准填报虚假信息、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证明材料,或者擅自更改体格检查、政治考核结论,以“合格”“不合格”以外的表述作为政考结论。
不准单独走访、约见应征青年和家长,将政治考核表格交给应征青年和家长办理,或者要求提供规定范围以外的证明材料。
不准以任何名义向应征青年和新兵收取费用,或者在征接兵工作中存在懒政惰政、推诿拖延,甚至借故刁难,给应征青年及家长正常办理征兵手续设置人为障碍。
不准暗箱操作私自定兵,将体检、政考结论未明确、未经过走访调查的人员纳入定兵范围,或者擅自托关系、找门路,挑选所谓“好方向”。
不准利用征接兵之机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土特产,接受应征青年及家长或请托人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活动,或者要求提供交通、通信工作等。
不准违规插手基层征兵工作,为应征青年入伍打招呼说情,或者利用职权在任务分配、报名应征、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审批定兵、调整去向等方面向征接兵人员施加影响。
不准在公开公示的内容、方式、时间上打折扣搞变通,变相规避监督,或者不落实廉洁征兵“零报告”和监督员制度,不按规定受理群众信访举报、查纠违规违纪问题。
不准换兵、私自接收退兵,或者不按规定程序、时限办理退兵。
Part-7
监督举报电话
惠山区:0510-68649671
无锡市:0510-68649172
江苏省:025-80855220
国防部征兵办公室信访举报邮箱:gzb@gfbzb.gov.cn
区、镇(街道)、院校廉洁征兵监督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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