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一盔一带”专项整治行动情况通报(第三十期)

文摘   2024-11-25 18:31   西藏  


为全面做好冬季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切实提升辖区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
汽车驾乘人员的安全防护能力
增强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
文明出行意识
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昌都全市交警部门广泛开展
“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
努力构建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一盔一带

安全出行 平安回家

乘摩托车、电动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
“一盔”是指安全头盔
“一带”是指安全带
汽车安全带是约束人员的一种
安全装置


11月23日、24日昌都全市交警部门共查处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189起,未系安全带20起。

昌都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昌都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现场查获并处罚,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8起。


八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八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现场查获并处罚,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33起。


察雅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察雅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现场查获并处罚,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41起。


卡若区公安局交警大队

卡若区公安局交警大队现场查获并处罚,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14起。


江达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江达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现场查获并处罚,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4起。


边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边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现场查获并处罚,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21起。


类乌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类乌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现场查获并处罚,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16起。


芒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芒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现场查获并处罚,未系安全带交通违法行为5起。


洛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洛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现场查获并处罚,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12起,未系安全带2起。


昌都全市交警部门将持续按照“零容忍、全覆盖、严执法”的要求,加大骑乘不佩戴安全头盔、驾乘不系安全带等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持续深化“一盔一带”整治工作,全面提高广大群众交通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营造安全文明、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一盔一带,安全常在

骑乘电动车时佩戴好安全头盔
驾乘机动车时系好安全带
把生命安全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上
预防伤害,安全出行
就是对自己、对家人最好的保护


昌都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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