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泰安市应急管理局发布关于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丰煤矿复产的公告。
泰安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丰煤矿
复产的公告
(2024年第14号)
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4号)、《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煤安监行管〔2019〕4号)相关要求,市应急局对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丰煤矿进行了复产验收,并履行了相关复产手续,华丰煤矿具备复产条件,准予恢复生产。
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4号)第四十九条规定,现予以公告。
泰安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11月27日
泰安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丰煤矿
复产的公告
(2024年第14号)
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4号)、《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煤安监行管〔2019〕4号)相关要求,市应急局对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丰煤矿进行了复产验收,并履行了相关复产手续,华丰煤矿具备复产条件,准予恢复生产。
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4号)第四十九条规定,现予以公告。
泰安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11月27日
泰山晚报(微信号:taishanwanbao)编辑制作
编辑:马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