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同志时期:被判死刑的3名高官,其中一位还自称是安徽的“总统”

文摘   2024-10-15 06:30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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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同志执掌国家期间,三名高官因腐败罪行被判处死刑,这在当时引起了广泛关注。反腐是他当政时期的主要议题之一,他以坚决的态度和迅速的行动将多个贪污腐败的“大老虎”绳之以法。

在地方上横行霸道、欺压百姓的高官们终于受到了法律的严惩。这三人中,有一位曾自称是安徽的“总统”,他们的罪行不仅让自己走向末路,也警示了当时的官场风气。

成克杰,曾是广西的政坛明星,却在权钱交易中迷失。


成克杰(1933年11月13日-2000年9月14日),广西上林人,壮族,大学学历。1957年9月参加工作 ,1984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


2000年7月3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以受贿罪判处成克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他与情妇李平勾结,利用职权大肆敛财,涉及金额高达数千万元。

李平的名字在当时广西的商界频频出现,但她并不是靠才智成功,而是靠成克杰为她铺平的道路。成克杰曾公开表示:“李平的事就是我的事!”在他眼中,权力已完全被私欲取代。

最终,成克杰在法庭上为他的腐败罪行付出了代价,被判处死刑。

胡长清,曾是江西省的“重量级”官员,出身贫寒的他凭借机敏和奋斗一路攀升。然而,权力的诱惑让他迷失了方向,利用职权大肆敛财,行贿受贿,涉及金额巨大。

胡长清(1948年8月24日—2000年3月8日),江西省原副省长,省人大代表。因贪污受贿,且数额特别巨大,于2000年3月8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胡长清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第一个被判处死刑的副省级高官。

他的贪婪不仅让他身败名裂,还拖垮了整个家庭。在被判处死刑后,他表现出了强烈的求生欲望,甚至跪地求饶,乞求活命,但最终无法逃脱法律的制裁。

最为引人注目的是安徽的王怀忠,他曾自比“曹操”,狂妄地自称是安徽的“总统”,其权力欲望之强烈令人震惊。

王怀忠(1946年8月1日-2004年2月12日),男,汉族,安徽亳州人,大学文化。原系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安徽省九届人大代表(2002年9月28日被罢免),曾任安徽省阜阳地委副书记、阜阳地区行政公署专员、阜阳地委书记、阜阳市委书记。


因贪污巨款,于2002年10月14日被逮捕,2004年2月12日被执行死刑。

他在安徽主政期间,大搞政绩工程,为了个人利益不顾地方经济和民生。

阜阳机场便是他的一项“丰功伟绩”:耗资3.2亿元,却因客源不足而被迫关闭,成为一座空无一人的“摆设”。而他利用职权牟取的非法利益同样巨大,最终被判处死刑。

当年,他们或许高高在上、权倾一时,但最终的结局却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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