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桂林市净瓶山桥拆除重建工程建成通车仪活动安全顺利举行及活动现场的绝对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在活动期间,对“低慢小”航空器实行临时飞行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制时间
2024年11月29日0时—2024年11月29日12时止。
二、管制对象
所有“低慢小”航空器,包括各类低空慢速小型飞行器,具有“低空超低空飞行、飞行速度慢、不易被雷达发现”等全部或部分特征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通常指飞行高度在500米以下、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2平方米以下的飞行目标,主要有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需要管理的危险性低空慢速小目标飞行器。
三、管制区域
以净瓶山桥为中心方圆1.5公里。
四、管制措施
(一)凡在以上管制时段和管制区域,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的各类“低慢小”航空器,一律不得升空飞行;凡起降点在管制区域的“低慢小”航空器的经营场所,一律暂停营业。
(二)对于违规飞行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措施将“低慢小”航空器击落;对违规飞行的当事人,由公安机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从重处罚。
特此通告
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
2024年11月27日
编辑:张玥
值班主任:曾祥宇
来源: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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