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籍海船禁止或者限制安装和使用的有害材料名录

2024-10-22 17:09   北京  

1、下表根据2024年中国海事局公告(18号)整理

编号

有害材料

控制措施

1

石棉(Asbestos)

禁止新装含有石棉的材料

2

多氯联苯,亦称聚氯联苯(Polychlorinated biphenyls,简称 PCBs)

禁止新装含有多氯联苯的材料

3

消耗臭氧物质(Ozone-depleting substances)

- 氯氟烃(Chlorofluorocarbons,简称 CFCs)

- 哈龙(Halons)

- 其他完全卤化的 CFCs

- 四氯化碳(Carbon tetrachloride)

- 1,1,1-三氯乙烷(甲基氯仿)(1,1,1-Trichloroethane(Methyl chloroform))

- 氢化氯氟烃(Hydrochlorofluorocarbons)

- 氢化溴氟烃(Hydrobromofluorocarbons)

- 甲基溴(Methyl bromide)

- 溴氯甲烷(Bromochloromethane)

禁止新装含有消耗臭氧物质的装置

4

含有作为杀生物剂的有机锡化合物(Organotin compounds)的防污底系统

禁止新施涂或重新施涂含有作为杀生物剂的有机锡化合物的防污底系统。

对于防污底系统中已含有作为杀生物剂的有机锡化合物的船舶,应至少符合下述要求之一:

(1)在船壳、外部构件或表面上不得含有此类化合物;

(2)应具有一封闭层,形成隔离以阻挡不符合要求的有害防污底系统中此类化合物的渗出。

5

含有西布曲尼(Cybutryne)的防污底系统

禁止新施涂或重新施涂含有西布曲尼的防污底系统。

对于在其船壳、外部构件或表面上的外部涂层中已含有西布曲尼的防污底系统的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自 2023 年 1 月 1 日后的第一次防污底系统更新时(不晚于船舶最后一次安装含有西布曲尼的防污底系统后 60 个月),应至少符合下述要求之一:

(1)清除该防污底系统;

(2)应具有一封闭层,形成隔离以阻挡不符合要求的有害防污底系统中西布曲尼的渗出。


2、船舶领域,以下是一些可能含有上述禁止或限制物质的常见产品:

  1. 石棉(Asbestos)

  2. 船舶防火隔热材料:用于防火门、防火墙和防火隔板。

    船舶制动器和离合器的摩擦材料。

  3. 多氯联苯(PCBs)

  4. 旧式电气设备:如变压器、电容器和开关设备。

    旧式液压系统:在一些老式船舶中,液压系统中可能含有PCBs作为液体介质。

  5. 消耗臭氧物质(Ozone-depleting substances)

  6. 制冷剂:如氯氟烃(CFCs)曾被用作船舶空调和冷藏系统的制冷剂。

    泡沫灭火剂:某些老式的泡沫灭火剂可能含有哈龙(Halons)。

  7. 含有作为杀生物剂的有机锡化合物(Organotin compounds)的防污底系统

  8. 防污漆:用于船舶底部的防污漆,以防止海洋生物附着,减少船体阻力。

  9. 含有西布曲尼(Cybutryne)的防污底系统

  10. 防污漆:与有机锡化合物防污漆类似,西布曲尼也曾被用作防污漆的活性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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