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政策指引⑦:巩固提升住房安全保障水平有什么要求?住房安全保障政策有哪些?

创业   2024-11-20 18:34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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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市农业农村局梳理汇总相关政策措施,分期分类编发,供各级参阅,帮助广大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准确把握政策、用好政策,做到应知尽知、应会尽会,精准、扎实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巩固脱贫成果见实效、广大群众得实惠,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巩固提升住房安全保障水平有什么要求?

住房安全保障政策有哪些?

政策指引如下


一、工作要求

(1)住房安全保障情况。有唯一固定住房,经排查判定为安全住房或鉴定为A级或B级安全住房;对鉴定或评定为C级或D级或无房户住房,根据农户改造意愿选择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2)农村住房安全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每年开展1次住房安全情况核查,及时掌握辖区内所有农户住房安全情况。做好汛期、冻融等特殊时段住房安全保障工作。重点对原通过投亲靠友、租住借住等方式保障安全或长期在外务工返乡,重新申请危房改造的脱贫户加强动态跟踪,待农户确认危改意愿后及时纳入危房改造计划。对农村闲置危房依法进行封存并设立安全警示标识,确保闲置危房无人居住。

(3)补助资金发放。对于支付给农户的资金,应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按比例或竣工验收后一次性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全部资金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

二、政策依据

1.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建发[2021]82号)。

2.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陕建发[2021]118号)。

三、住房安全保障政策

(一)住房安全保障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保障对象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具体为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支出型困难人口、以及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二)住房安全保障方式

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方式以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

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可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支持范围,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选择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鼓励各县区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等方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周转使用,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村集体也可以协助盘活农村闲置安全房屋,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租赁或置换,县区政府可给予租赁或置换补贴,避免农户因建房而返贫致贫。

(三)住房安全预警监测

(1)定期核查住房安全情况。每年开展1次住房安全情况核查,及时掌握辖区内所有农户住房安全情况。人员类型方面,充分利用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加强与省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省民政等行业部门信息平台的数据共享和信息比对,重点对农村低收入群体,以及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进行动态监测。房屋类型方面,重点对鉴定为B级的住房尤其是土木结构房屋、原鉴定为C级通过危房改造修缮加固的住房进行动态监测。发现疑似危房及时上报,并由县级住建部门组织技术人员进行鉴定,鉴定为危房的建立台账,符合条件的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

(2)做好汛期、冻融等特殊时段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在此类特殊时段加大农户住房安全排查力度,发现因灾房屋受损情况立即上报,并加强与应急管理、民政、财政等部门的协同配合,第一时间对因灾房屋受损农户妥善进行过渡安置,及时做好灾损住房安全性鉴定、恢复重建等工作,确保因灾受损农户住房安全。

(3)加强对保障安全的脱贫户动态监测。各县区要组织镇村重点对原通过投亲靠友、租住借住等方式保障安全或长期在外务工返乡,重新申请危房改造的脱贫户加强动态跟踪,将有关农户信息及时报送县级住建部门。由镇村跟进做好政策宣讲,待农户确认危改意愿后,县级住建部门要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加快组织实施。

(4)加强对农村闲置危房的监督管理。县级住建部门要对辖区内农村闲置危房依法进行封存并设立安全警示标识,安排专人定期进行查看,确保闲置危房无人居住,遇有情况及时妥善处理。

(四)危房鉴定及危房改造申请流程

发现疑似危房,由县级住建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住建部《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现场查勘住房安全情况,并填写《陕西省农村住房安全排查鉴定表》,确定住房安全鉴定等级。

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中住房安全未保障的,可由农户本人向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对鉴定或评定住房确属C级或D级或无房户予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障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社区)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五)抗震改造实施范围及对象

农房抗震改造实施范围是全市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对象是住房经鉴定不能满足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

(六)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规定

根据《陕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补助资金用于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以及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支出。

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方面支出:不以保障基本住房安全为目的支出,包括单纯提升住房品质、改善居住环境方面的支出等;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以外农户的住房安全保障支出;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等已有其他渠道资金支持的住房安全保障支出;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工作经费;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支出。

(七)补助资金标准

危房改造补助标准: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D级重建原则上每户3.95万元(中省补助资金约1.95万元/户、市级配套1万元/户、县级原则上配套1万元/户);C级维修加固户按照实际维修加固内容核定补助标准,每户不超过1.5万元。

抗震改造补助标准:2024年农房抗震改造中省补助资金约2.41万元/户。

具体的改造资金标准由各县级住建部门根据农户贫困程度、房屋危险程度和改造方式等分类制定补助标准。

(八)补助资金兑付流程

根据《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县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对于支付给农户的资金,应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按比例或竣工验收后一次性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全部资金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对于政府组织实施加固改造,以及统建集体公租房等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

本政策指引实施期间,如遇国家和省级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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