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我县河道可采区、禁采区和禁采期等有关事宜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河道采砂管理,规范河道采砂秩序,维护河势稳定,保障行洪安全,全力打造河畅堤稳,水清岸绿的河道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甘肃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河道现状,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可采区章麻河共2段。分别位于河湾村S218大桥下游1000m处至马莲沟便民桥上游200m处;马莲沟便民桥下游200m处至良邑镇北侧便民桥上游500m处。
3、可采区试雨河共2段。分别位于梁家河至刘河村便民桥上游200m处;刘河村便民桥下游200m处至下沟村一社便民桥上游200m处。
庄浪县采砂规划禁采期确定为每年的主汛期:6月1日至9月30日。
1、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4、向河道排污的排污口的设置和扩大,排污单位应当征得河道主管机关的同意。
6、单位和个人有保护水工程的义务,不得侵占、毁坏堤防、护岸、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检测等工程设施。
8、在水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
庄浪县水务局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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