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12周岁?禁止!

民生   2024-11-01 14:30   安徽  
近日
在蒙城县蒙阙路段
发生惊险一幕
杨某(11岁)
独自骑行自行车
刚出家门上主路
与陈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
事故致杨某受伤
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交警提醒
经过交叉路口尤其是未设置
交通信号灯的路口
驾驶人务必提前减速
同时应认真观察路面通行情况
确保安全驾驶
低龄孩子上路骑行
由于掌控力不够
应变能力差等原因
容易引发事故
↓↓↓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三)不得醉酒驾驶;
(四)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五)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七)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八)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九)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十)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为了孩子的安全
家长作为监护人一定
要切实履行教育和监护责任
教育孩子知危险、会避险
注意上下学交通安全

来源 | 亳州公安交警在线

编辑 | 张妍

主编 | 祝本奇

审核 | 王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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