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车入户充电起火致2名邻居身亡,法院判了!

民生   2024-12-02 21:05   云南  



电动自行车已经成为人们出行代步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但因违规停放、充电等引发的事故时有发生。电瓶车违规充电起火,造成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责任由谁来承担?


案件回顾

某日晚,周某将电瓶车推至家中阳台充电。次日凌晨发生火灾,居住在同楼层的桂某等两人不幸在火灾中因吸入大量浓烟身亡。


经调查,火灾是电瓶车发生电气线路故障,进而引燃周边可燃物所致。火灾发生后,周某被处警民警查获。


桂某家属认为,周某将电瓶车置于室内充电,直接导致了火灾发生,其配偶杨某在家庭共同财产管理上存在疏忽,而物业公司管理缺位、处置不力,应共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桂某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周某及其配偶杨某、物业公司及其江北分公司共同赔偿因火灾导致的各项损失共计172万余元。


法院查明,周某因过失导致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及他人经济损失9.7万余元,因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该判决已生效。


法院经审理认为,
周某因违规将电瓶车推回家中充电而引发火灾,在本次事故中存在严重过错,应对桂某的死亡后果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杨某虽未直接参与充电行为,但其未能及时发现并排除车辆安全隐患,也未在周某违规充电时予以制止,未尽到充分的注意义务,因此杨某与周某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物业江北分公司在火灾发生时,未能有效控制火情,且在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过错,对桂某的死亡亦负有一定责任。


对于因桂某死亡产生的损失,法院酌定各项损失合计为130余万元,判决由周某、杨某连带承担70%的赔偿责任,某物业江北分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物业总公司对分公司赔偿承担补充责任。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人民说法

“人民说法”提醒,为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发生,一定要选购正规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还要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自查自检,不要对其进行擅自改装;给电动自行车充电时,应做到不在室内充电、不飞线充电,并控制好充电时间;电动自行车应停放至建筑物外的专属停车区域,禁止进入电梯,也不要违规停放在建筑内的公共区域和消防通道等地。




温馨提示:你关心的宁洱新闻,都在这里!将“宁洱发布”设为星标,宁洱的大事小情 随时掌握!看完点个赞,点一下“在看”,再转发到朋友圈,为小编加个鸡腿吧!

往期推荐:




以火之名,赴一场狂欢盛宴!请戳火把节活动预告→
宁洱农户茶园套种滇橄榄 同一地块收入增加2倍多


普洱山云海!没有最美!!只有更美!!!


12月1日起,宁洱这一路段将实施交通管制→


云南校园食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投诉举报方式公布→


屋顶可以出租赚钱?宁洱百余农户赚到了,还每年都有!
欢迎关注、转发、分享!
如在公众号或网络转载请注明来源。
来源:“人民网”微信公众号
编辑:陶 平
编审:苏红亮



宁洱发布
宁洱故事 百姓声音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