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价格行为的公告

文摘   2024-12-06 16:41   江西  

关于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价格行为的公告


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者和消费者:
根据《关于开展全省瓶装液化石油气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赣燃治专〔2024〕35号)和《吉安市瓶装液化石油气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吉市燃气专班办字〔2024〕7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价格行为,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现公告如下:
一、瓶装液化石油气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自主定价。经营者(单位或个人)应当以经营成本为基础,结合市场供求状况,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制定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和服务费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经营成本包含采购成本、生产运行成本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及税金等。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准确记录与核定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和服务的生产经营成本,做好相关资料的存储和保管。
二、经营者要严格执行统一充装规格,对销售、配送的液化石油气执行明码标价规定,自觉杜绝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得使用虚假的、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手段实施价格欺诈,不得存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液化石油气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经营者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做好明码标价工作,明码标价应采用现场标价牌或价目表等,同时也可采用报刊、互联网查询、多媒体终端查询、电子信息公告等方式,各种标价形式所表述的价格内容应当一致,标价内容应真实明确、清晰醒目。明码标价内容包括瓶装液化石油气规格、装量、价格、计价单位、国家规定的允许误差范围、充装单位以及价外另收的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三、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者要合理制定瓶装液化气钢瓶押金数额和钢瓶回收价格,押金可参考本地区新液化气钢瓶市场价格水平等因素确定,原则上不得超过新瓶市场价格,同时不得以不合理低价回收用户原有钢瓶,回收本年度购买的钢瓶不得低于新瓶价格。瓶装液化石油气钢瓶价值、折旧费、检测费、损耗等属于经营成本,不得以租金、折旧费等形式向用户转嫁经营成本。经营者要立即停止收取“钢瓶租金”,对已收取的“钢瓶租金”主动退还用户。
四、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者要自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不得达成价格垄断协议;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平等高价销售液化石油气;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
五、价格主管部门将会同有关单位加强监管,对价格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从严从重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请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发现价格违法行为,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吉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吉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4日 



The  End



    制:彭生苟

    核:刘  琪

责    :董  婕

    辑:黄  松

图    文:吉安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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