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10月7日,驾驶人智某驾驶青A9L***小型客车在南大街由南向东行驶,行至南大街电信公司处停车后下车购物。车停后,智某手刹还没拉,就心急地打开车门下了车,然而,人刚下车,车辆就开始往后溜,直到车辆撞上路边停靠的两辆车后才停住,期间,险些与过往的车辆和人员发生相撞,最终导致3车不同程度受损。
事故处理中,民警对智某进行了批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判定智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承担所有车辆的修理费用,并对其驾车时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违法行为处以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玛多公安交警提醒:停车时务必养成安全停车,拉紧手刹的良好驾驶习惯,避免“溜车”,引发事故。
审 核:帖 小 硕
编 辑:宣 传 科
来 源:玛多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