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名国际法与人权论坛”第十期“直面与回避:应对人权法人道法差异的国际司法”圆满召开

学术   2024-10-14 22:10   北京  



 

“未名国际法和人权论坛”第十期

直面与回避:应对人权法人道法差异的国际司法



会议概要


2024年9月26日,由北京大学人权与人道法研究中心、北京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北大国际法与比较法评论》共同主办,由北大法宝学堂提供支持的第十期“未名国际法与人权论坛”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凯原楼B102会议室举行。本次论坛的主题为“直面与回避:应对人权法人道法差异的国际司法”。本次论坛由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朱利江担任主讲人,北京大学法学院长聘副教授陈一峰担任与谈人,北京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陈晓航担任主持人。

环节一 主讲人报告  



朱利江教授发言



陈晓航助理教授主持


陈晓航助理教授首先介绍了本次论坛的嘉宾,并向与会专家表示欢迎,随后邀请朱利江教授作报告。
朱利江教授首先对北京大学人权与人道法研究中心的邀请和与会学者和同学的参与表示感谢。朱利江教授从国际人权法与国际人道法的起源和发展讲起。他指出,人权法的渊源包括《联合国宪章》中的人权条款及《世界人权宣言》等,而国际人道法则源于《日内瓦公约》和《海牙公约》,并且它们在调整时间、地点、义务主体等方面存在差异。朱利江教授详细讨论了国际司法机构如何处理两者的关系。他提出了认识两者关系的三个主要学说——互补性学说、解释性学说和融合性学说。朱利江教授认为,学者们在研究中大多关注两者的共同点却忽略了差异。随后朱利江教授探讨了不同国际司法机构对两者差异的处理态度,举例分析了国际法院和欧洲人权法院的案例。他特别强调,国际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往往采取回避差异的方式,而欧洲人权法院则更多直面差异并通过法律技巧解决冲突。最后,朱利江教授呼吁加强对两者差异的关注,并通过国际司法机制更好地解决这些问题,为未来的判例奠定基础。通过道德、政治与规范三个维度的分析,朱利江教授认为未来需要更为精细的司法技巧来平衡人权法与人道法的冲突。

环节二 与谈人发言  



陈一峰长聘副教授发言


北京大学法学院长聘副教授陈一峰对朱利江教授的到来表示感谢,赞扬了朱利江教授在国际人权法与国际人道法领域的学术成果。陈一峰副教授指出,欧洲人权法院审理的诸多国际人权法和国际人道法案件都涉及管辖权问题,欧洲人权法院以《联合国宪章》第七条为由拒绝对案件进行管辖。他对于朱利江教授在讲座中提出的“直面司法”的说法进行了进一步的探讨,认为在国际社会中仍然要考虑政治因素,尽管法院通过管辖、回避等程序避免对一些政治问题进行裁量。他认为随着国际法的发展,国际人权法和人道法经历了从毫不相干到互相影响的发展过程。当下,国际武装冲突仍然存在,且跨国非军事国际性武装冲突的出现使得很多情况下和平与战争的二分界定难以存续。他充分肯定了朱利江教授对于国际人权法和人道法共同点、差异性等的论述,认为这有利于进一步理解二者的关系,思考战争与和平的关系。

环节三 会议总结



会议现场


论坛最后,陈一峰副教授对本次讲座进行总结,并对与会专家学者、老师和同学表示感谢。第十期“未名国际法与人权论坛”至此圆满结束。


文/赵田恬

排版/张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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