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关于牟平送达行政处罚

民生   2024-11-28 18:32   山东  

-----以下为正文-----

烟台市牟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对张骞予(袁亚玲)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张骞予(袁亚玲):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并参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你违法建设一案,作出烟牟综执罚字〔2024〕第(G00041)号,限期自行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公告送达。你应当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彦志     联系电话:0535-8941807
附件: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编号:烟牟综执罚字〔2024〕第(G00041)号(张骞予(袁亚玲))

 烟台市牟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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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进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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